申请条件: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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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首次申领: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换领:原居民身份证;补领: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还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或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
收费标准: |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费用由40元降低为20元。按照公安部三局《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明发〔2018〕122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办理机构: | 苏州大市范围内就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以内 |
办理地点: | 申、换、补领均可在大市范围内就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详见服务网点地图。 |
办理时间: | 详见服务网点地图 |
窗口电话: | 详见服务网点地图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签发、制证、证件发放 |
办事须知: | 江苏省外户籍居民只可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仍需回户籍地办理。“长三角”地区(含上海、安徽、浙江)户籍居民可在苏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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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在苏州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 |
申报材料: | 1、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提供其它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2、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还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或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以及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
收费标准: |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费用由40元降低为20元。按照公安部三局《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明发〔2018〕122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办理机构: | 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
法定时限: | 60日之内 |
办理地点: | 在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详见服务网点地图。 |
办理时间: | 详见服务网点地图 |
窗口电话: | 详见服务网点地图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签发、制证、证件发放 |
办事须知: | 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可单独办理,须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再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江苏省外户籍居民暂时不能异地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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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
申报材料: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
收费标准: |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办理机构: | 与居民身份证在同一窗口办理(苏州大市范围内就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法定时限: | 自受理后2-3日内(跨市异地证3日内,本市证2日内) |
申请条件: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
办理地点: | 与居民身份证在同一窗口办理(苏州大市范围内就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详见服务网点地图 |
窗口电话: | 详见服务网点地图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签发、制证、证件发放。 |
居住证办理政策: |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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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
办理材料: |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三)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注:所需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证件制发。 |
办理期限: | 15日 |
办理费用: | 苏州市目前不收取费用。 |
办理机构: | 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 |
办理地点: | 主要包括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等,包括社区警务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以及受委托的基层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受理机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方式: | 一些住宅小区出入口、社区居委会及受理机构等处设公告栏公告联系方式,社区民警及专协管人员都按要求统一制作联系卡发放、张贴,网上公安、公安网上办事大厅等网上公布等。 |
居住证的续期: |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及其它受理机构办理签注;居住证中止使用功能后,可以申请重新启用原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从重新启用之日起计算。 |
居住证的注销: | 居住证遗失、损坏补领后,原证件自动作废;居住证应当签注而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自动中止其使用功能。 |
换补领身份证方面: | 身份证异地办理须凭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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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入学方面: | 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入学 |
机动车登记方面: | 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
申请驾驶证方面: | 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办理出入境证件方面: | 按照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
其他方面: | 受理、审核、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