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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动员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时间: 2024-02-06 11:04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访问量:

2月4日,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金洁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市长、领导小组组长查颖冬主持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盛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芳作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出席会议。市文物局副局长陈瑞近汇报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及近期工作打算。

金洁指出,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论述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苏州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市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的重大举措。要强化政治引领,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注重统筹协同推进,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营造浓厚氛围,高质量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勇担时代使命,全面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努力推动苏州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前列,为全省“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苏州贡献。

查颖冬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走在前做示范。强调要确保普查工作良好开局,要求各地迅速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要更高质量推进普查工作,扩大覆盖面,用好新手段,加强质量监控,建强普查队伍。要坚定维护文物安全,将普查工作与文物安全风险检测评估、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对全市文物本体安全、“三防”安全作一次全面体检,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次文物普查范围涵盖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本次文物普查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4年4月结束,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培训、试点。第二阶段从2024年5月开始,至2025年5月结束,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从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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