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以来,苏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文物普查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梳理如下:
一、完善组织领导,做好普查准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组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成立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由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金洁与副市长查颖冬任组长,2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普查工作。2月4日,召开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了动员部署。成立苏州市普查办公室,苏州市文广旅局局长朱艳任普查办主任。截至5月底,苏州市辖十个县级市(区)均已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全面启动普查工作。同时根据省普查办要求,认真梳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将现有文物资源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进行对比,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灭失、升级、变更等情况开展复核与核实确认,对第三次文物普查以来新发现文物线索进行收集和调查,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建普查队伍,落实普查经费
目前,苏州市市本级与各县级市(区)共成立36支普查队伍,有普查队员343人,队员来源有文博系统工作人员、街道社区文化骨干、第三方专业团队等。同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普查经费,全市共申请四普经费700余万元,部分已落实到位,推动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开展各级培训,完成普查试点
5月13日至17日,苏州市文物局承办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第二期),来自苏州、无锡、常州等五地的近180名学员参加培训。5月22日,为期三天的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开班,全市120余名普查骨干参加培训。培训采用专家授课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义及重难点进行深入解析,并就文物普查系统操作、数据采集等相关事项开展专项培训。截至5月底,苏州市初步实现市、县两级普查骨干培训全覆盖,有效提升了全市普查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实操水平,为下阶段全面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月伊始,我市在省四普办的指导下开展了吴中区木渎镇四普试点工作。到4月底,基本完成了木渎镇全域文物的普查,共登录文物点48处,其中复查44处,新发现4处。试点工作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了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试点过程中,对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安装环境(硬件、软件)、任务接收、数据下载、底图精准度、数据采集、数据流转审核等功能进行检验;对普查标准、规范、登记表的可理解性、可操作性进行检验。试点工作为文物普查下一阶段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锻炼了普查队伍,提高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珍惜文物,爱护文物的积极性。
四、积极宣传发动,征集普查线索
在普查过程中坚持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普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在苏州市文广旅局及各县级市(区)文旅部门官微发布四普情况介绍和工作进展,提高普查工作的影响力,并且积极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信息,广泛摸排资源,做到“应普尽普、应保尽保”。二是在实际调查的过程中,向古建筑产权人和住户宣传四普工作意义、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措施等,使文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正式启动实地调查,做好相关工作。敦促全市各板块在6月正式启动实地调查,根据前期收集的文物线索,制定实地调查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调查路线,完成各点位实地调查、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工作,及时总结新问题、新情况与工作经验,加强与省普查办和各县级市(区)普查队伍的沟通,形成工作报告,为普查认定、登记公布及建立苏州市文物资源总目录打下坚实基础。市普查办将分别派遣技术专家到十个板块指导各县级市(区)普查队伍实地调查工作,全力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二是加强统筹推进和过程管理。加强跨部门合作,积极联系发挥普查领导小组作用,协调各部门资源,为普查实地调查工作保驾护航。将普查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对第二阶段实地调查的普查野外达到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文物信息采集质量加强质量控制,定期检查普查成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和有利环境。精心组织文物普查主题宣传,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当地群众、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积极营造文物普查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