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07〕234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07〕234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