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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2024〕33号

时间: 2024-05-21 09:34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518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整体布局、分类施策,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扶优汰劣的原则,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力争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科教、能源、环境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左右。提升重点领域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二、大力推进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1.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深入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支持企业革新技术、迭代产品、拓展市场。聚焦重点行业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1000个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等行业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对标国际先进更新光伏、航空、动力电池、机器人等行业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设备。加大工业母机、机器人、光伏、工程机械等高端产品和优势产品供给。(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2.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快构建国内领先的产业数字化发展高地。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打造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骨干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到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并向中小企业延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重点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80%。到2027年,智能制造工厂(5G)不少于300家。(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3.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升重点行业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用推广节水、节能、环保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动电机、泵、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持企业申报制造强省奖补资金。按规定享受购置节能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对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改项目,推广实施告知承诺制。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建设,到2027年,新建40家绿色工厂,1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家绿色工业园区和80家(近)零碳工厂。(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更新改造。推动化工企业对装置及装置内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资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生产装置更新改造,到2027年更新替代100台(套)以上老旧化工装置;铝镁金属粉尘企业除尘设施设备更新改造31家,其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设施设备更新15家以上。(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更新。

5.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到2027年累计完成改造煤电机组规模16980万千瓦以上。累计完成淘汰落后17台煤电机组产能36.5万千瓦。鼓励燃煤电厂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加快推进730万千瓦“先立后改”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区域能源电力保供水平。(市发改委、苏州供电公司牵头负责)

6.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实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到2027年更新提升91个断面监测水站、26个大气监测站点仪器设备、16个噪声监测站点、环境监测设备67台(套)。(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7.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加快更新不符合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大报废更新或修理改造老旧住宅电梯力度。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增设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更新电梯,按规定落实资金和土地支持政策。(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8.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到2027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

9.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持续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评估和专项治理,到2027年,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约1400公里,场站及设施更新改造约604处,用户设施更新改造约108.8万户。加大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推进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加快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建设,结合市政管道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和管道改造等,同步开展智能化建设,提升供水漏损管控智能化程度,更新改造管龄老旧、材质落后的供水管,到2027年,新改建供水管网800公里;对排水处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新改建排水管网400公里。(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10.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新能源环卫车辆、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更新,到2027年完成14条以上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10座以上垃圾转运站规范化建设。(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11.推动运输工具设备更新。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老旧新能源车辆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到2027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达到85%。力争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国Ⅳ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12.推动交通设施设备更新。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更新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海事巡查等装备和老旧储罐,到2027年改造20个以上港口储罐。鼓励对既有市管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智慧化管控提升改造,加装智慧感知、智能监测、安全预警等智能化终端设备。(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装备设备更新。

13.推动农机设备更新。推动农机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迭代升级。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支持农业物联网、农机车载监控应用终端和数据传输设备推广应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农机,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到2027年报废更新农机3000台(套)。鼓励各县级市(区)在省级老旧农机淘汰更新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予以配套资金补贴。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农业设施设备更新。开展种植、畜禽、水产等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产地烘干等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提档升级。到2027年力争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0.8万亩,完成8艘渔船北斗终端安装以及渔船消防栓、救生筏、航行信号灯更新改造,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座,改造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20个,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设施设备更新示范企业10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

15.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推动全市中小学实验设备重点更新,对符合条件的配置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提升教学水平,到2027年累计更新中小学实验设备139套。(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推动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提升,推广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到2027年累计更新大型文旅设施设备30台(套)以上。(市文广旅局牵头负责)

17.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备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备更新,力争到2027年累计更新医疗设备3万台(套)。(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大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8.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旧换新+新购补贴”联动,支持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发放二手车置换补贴,以折扣让利、发放消费券、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引导消费者将报废汽车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鼓励对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助。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能源车桩比达到1.9:1,新车销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能源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强化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电动自行车电池溯源管理,有序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结合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鼓励生产商、经销商让利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电动自行车换新消费券。支持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采取“政府支持、厂家让利、卖家补贴”的激励措施,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重点针对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和2级的绿色节电产品、中国水效标识为1级的绿色节水产品、新型智能家电产品,通过政策杠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绿色智能家电焕新、家电行业转型升级,引导绿色、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建立对接协作机制,鼓励销售企业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提供取旧送新、免费安装等“一站式”服务,开展覆盖城乡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牵头负责)

21.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商贸市场整合家电、家具、家纺、建材、物流、装修等业务,促进“互联网+家装”“互联网+家居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更大场域推进适老化改造,推出“小而美”适老化改造套餐,提供适老化改造消费礼包,支持家居卖场、电商平台设立老年用品销售专区专柜,提升银发消费市场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家装消费券,组织开展家具家装下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息信贷产品。(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2.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完善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处理)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到2027年建成规范化回收网点500个、综合分拣中心超7个以上,积极创建一批绿色分拣中心。强化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用地要素保障,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规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推广建设“公物仓”。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推广“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支持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发展。(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供销总社、城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力度。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等便捷服务。逐步构建以电池制造企业、第三方回收方为主体的规范化电池回收体系,培育大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站。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促进二手商品规范化流通交易。完善二手商品在线交易体系,引导和规范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政策,加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应用,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支持二手平台经销企业联合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市商务局、苏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支持再制造示范基地、企业等建设,到2027年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的安全性能。鼓励拓展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出口业务。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梯次利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26.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强化政策、标准、技术、溯源等支撑,推动废旧资源加工利用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积极培育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示范利用基地和骨干企业等。支持规范化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发展建设。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完善相关征管措施。(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供销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标准升级行动

27.参与能耗、排放、技术标准研制。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源效率强制性标准,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参与制定(修订)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设备能效等地方标准。衔接碳市场建设需求,推动研制一批碳排放碳中和领域团体标准。到2027年,参与制定(修订)30项能耗、排放领域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8.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提升。执行消费品质量标准,编制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实现总体掌握、动态评估、靶向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发挥落户苏州的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一批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苏州市智能车联网产业标准化联盟等作用,参与制定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储能、光伏等产业发展一批急需标准。到2027年,参与制定(修订)30项产品技术领域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9.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塑料等产品绿色设计标准研制。在大宗固废回收利用、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推动研制一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指导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分析研判,定期开展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进实施方案有序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制定分领域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财政专项等上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以旧换新、循环利用和标准提升等项目。统筹运用各级各类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担保补助、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动党政机关、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加强财政政策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升使用的有效性、精准性。落实税收优惠支持政策,优化税收征管举措和方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用好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优化内部定价机制,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简化办理流程,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要素保障和创新支撑。加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强化创新支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的“卡脖子”难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健康家居、新能源汽车、再生资源精深加工等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推介优势产业产品。充分发挥产业装备、消费产品、标准制定等领域的优势,持续开展全面深入摸底,精准掌握各领域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建立完善“两优”清单(即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供给清单)、“两新”清单(即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清单),推动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宣传引导。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开展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梳理总结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回收理念,提升广大群众参与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2024年苏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清单

      2.苏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门职责清单

附件1

2024年苏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清单

序号

领域

2024年推进任务

牵头责任部门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

工业

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1000个以上。

市工信局

2

新建10家绿色工厂、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个绿色园区和15个(近)零碳园区(企业)试点。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

能源与

环境

技术改造煤电机组规模355万千瓦以上。

市发改委

4

加快“先立后改”支撑性电源项目730万千瓦机组建设。

5

完成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6

建筑和

市政基础

设施

报废更新或修理改造老旧住宅电梯1000台。

市市场监管局

7

新改建供水管网400公里、排水管网140公里。

市水务局

8

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

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

9

完成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约206公里,场站5座,用户户内设施60万户。

市住建局

10

开展2座以上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建设。

市城管局

11

交通运输

编制完成G1521常嘉高速和G1521常台高速智慧化扩容技术改造方案。

市交通局

12

完成改造港口储罐1个。

13

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200

14

农业农村

更新老旧农机500台(套)。

市农业农村局

15

提升老旧设施棚室2000亩。

16

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0座,改造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5个。

17

教育

更新中小学实验设备34套。

市教育局

18

文旅

完成更新观光、游乐、演艺、智能等设施设备15台(套)。

市文广旅局

19

医疗卫生

更新医疗相关设备7000台(套)左右。

市卫生健康委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20

车辆

开展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及购车补贴活动,财政补贴资金1亿元。

市商务局

21

新建6000个公共领域充电桩。

市工信局

22

家电产品

开展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财政补贴资金2000万元。

市商务局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3

资源回收

规范化完善综合分拣中心7个,投建回收网点45个。

市供销总社、城投集团

24

循环利用

健全培育废旧家电拆解、大宗固体废弃物等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市发改委

四、实施标准升级行动

25

能耗和

排放标准

参与制定(修订)10项能耗、排放领域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26

产品技术领域

参与制定(修订)10项产品技术领域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附件2

苏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门职责清单

序号

部门

职责清单

1

市委金融办

支持科创企业、制造业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

市发改委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

3

梳理总结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4

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5

市教育局

推动教育领域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

6

市科技局

加强技术研发,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共性关键技术、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和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技术。

7

市工信局

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

8

积极争取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9

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加大有效投入,对工业企业当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有效投入奖励。

10

实施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省级财政对制造业相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给予贴息1个百分点基础上,研究苏州市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

11

对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改项目,探索推广实施能评告知承诺制。

12

市公安局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

13

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

14

市民政局

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15

市财政局

落实发挥“专精特新贷”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

16

落实争取省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产品及资金支持。

17

市人社局

推动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更新置换教学仪器设备。

18

市资源规划局

强化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用地要素保障,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规定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19

落实省市联动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技改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用地支持。

20

落实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

21

市生态环境局

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实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22

市住建局

支持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加装更新电梯。

23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中城市燃气管理改造等。

24

争取上报苏州市符合省申报条件的“城新贷”财政贴息项目,开展国家级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

25

市城管局

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开展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建设。

26

市交通局

推动交通设施、运输工具设备更新。

27

市水务局

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排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

28

市农业农村局

推动农机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

29

推动农业设施设备更新。

30

积极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等国家资金争取,鼓励各县级市(区)在省级老旧农机淘汰更新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予以配套资金补贴。

31

市商务局

完善市区(县)联动机制,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32

积极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争取。

33

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和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

34

推动建立市场、平台和政府的联动消费促进机制。发放新能源汽车、家电、餐饮百货零售等消费券和二手车置换补贴,鼓励商户、平台、金融机构等同步发放消费券和给予优惠场景。

35

持续开展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6

支持二手平台经销企业联合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

37

市文广旅局

推动观光、游乐、演艺、智能等设施设备更新。

38

市卫生健康委

推动医疗相关设备更新。

39

市应急局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相关应急职责。

40

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和其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41

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加快更新不符合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

42

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强化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43

参与能耗、排放、技术标准研制,推动研制一批碳排放碳中和领域团体标准。

44

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提升。鼓励产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参与制定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储能、光伏等产业发展一批急需标准。

45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研制,指导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

46

市机关事务局

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47

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推广建设“公物仓”。

48

市供销总社

完善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处理)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

49

市税务局

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政策,优化税收征管举措和方式。

50

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51

苏州供电公司

协助推进存量煤电机组改造,配合加快推进730万千瓦“先立后改”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

52

城投集团

建设规范化回收网、综合分拣中心,积极创建一批绿色分拣中心。

53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

支持银行机构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信贷投放力度。

54

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55

苏州海关

极支持二手车出口业务。

56

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

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

57

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8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专项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9

市消防救援支队

做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相关消防职责。

60

能源集团

推进新能源充电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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