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23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苏府办〔2005〕154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23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苏府办〔2005〕154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