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苏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任务部署,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对江苏、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最大化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目标导向,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品质服务和高水平合作,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构建最优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支撑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布局,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积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着力打造长三角一体化枢纽城市。推动知识产权深度融入全球经济贸易和科技治理体系,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扩大对外开放,更加有力服务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重点、赋能产业。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尖端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出与运用,加快提升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有效实现知识产权与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三)因地制宜,打造标杆。结合苏州实际,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加快构建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保护和运用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达到示范引领效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居于全国大中城市领先行列。到2025年,力争率先高标准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打造知识产权要素集聚新高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样板区、集聚发展引领区、保障国家安全试验区,构建最佳知识产权人文环境。
(一)知识产权要素更加集聚。创新成果都得到各类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制造业企业中拥有专利的企业占比达到25%,新增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3000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2件;新增作品登记量达27万件;商标品牌区域发展指数位居全省前列,马德里商标有效注册量累计达1500件,培育地理标志品牌4个以上。
(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建成30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新增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机构2个,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达2~3个,保护中心专利预审IPC分类覆盖面达75%,维权援助服务企业超过400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85分以上。
(三)知识产权运用更加高效。企业知识产权实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价值有效释放。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超1200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5%,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9.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超200亿元。
(四)知识产权服务更加优化。以打造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目标,搭建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优势突出、支撑有力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培育一批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超10000人,主营业务收入超25亿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数超20家。
(五)知识产权人才更加充沛。激发知识产权人才创新活力,引育一批高端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新增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人才超100名,新增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900人,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业人才队伍达120人,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人员、企业高管、知识产权师等各类人员6000人次。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部署,构建现代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1.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制定《苏州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促进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生产要素科学高效配置和充分保护,为苏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的制度指引。研究苏州市昆曲、评弹、吴门医派、苏工苏作等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为其传承和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与新方法。加快苏州地理标志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的品牌化发展,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推动姑苏区等构建支撑“江南文化”产业现代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2.形成高质量发展政策和工作集成体系。出台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将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融入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对外开放和风险防控等大局中谋划推进,实施《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形成贯穿高质量创新、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高效益运营、高附加值产品、高竞争力企业、高知识产权密集度产业、最严格保护的“七高一最”配套政策集成体系。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研究,探索研究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促进新业态新领域发展。发挥政策配套集成作用,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金融投资等领域知识产权关联政策的创新,形成促进创新发展的政策协同优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3.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先行先试与示范引领。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布局合理、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知识产权强市(县)、区,实现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市(县)、区全覆盖,创建2~3个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3~5个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要求,加快“沪苏同城化”,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建设,打破行政壁垒,在知识产权政策、服务、项目、纠纷处理、执法办案的互联互通互认机制上开展先行先试。推动苏州自贸片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形成经验后积极推广。推动苏州工业园区长三角科技要素交易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苏州工作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机制和业务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二)着力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打造知识产权要素集聚新高地。
4.优化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完善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政策体系、指标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2022年底前全面取消各类专利授权资助。突出知识产权质量和转化运用,将知识产权质量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教育、商务等部门有关创新绩效评价指标。推进市、区联动和各方协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力度,支持和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5.深化高价值知识产权要素配置体系。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升级计划,重点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创新集群重大项目,新增30家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深化产学研服协同攻关,引导创新主体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布局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构建商标注册和质量、标准、专利、文化融合发展的品牌塑造体系。聚焦龙头骨干企业和先导产业,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最具品牌价值的商标集群。深入实施地理标志惠农战略,完善地理标志培育机制,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一批特色农业品牌和特色产品。强化高影响力版权培育,加大传统文化资源挖掘力度,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的版权作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农业农村局)
6.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不断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培育体系。引导创新主体以价值实现为导向开展高价值专利研发、布局和高知名度商标战略实施,大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要素集聚度,形成1200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持续推动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贯标覆盖率。完善专利与商标品牌、商业秘密、标准融合发展机制,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推动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标准必要专利价值最大化。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实施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培育知识产权入库企业从成长型、优势型到引领型不断上升,至2025年,基本形成成长型企业1100家,优势型企业200家,引领型企业100家,逐步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优势、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三)着力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7.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与网络体系。进一步贯通部门和板块间协同保护通道,形成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法院、检察、公安、版权等各部门整体联动、各地分层推进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战略方向进行研讨。建立政府知识产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市、县级市(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职责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构建形成市、县级市(区)、镇(街道)协调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体系,建成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主体、县级市(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分中心为主干、镇(街道)以及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为网格的全覆盖零距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版权局、市公安局)
8.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开展专项执法保护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执法力度,打非断链,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监管,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监管力度。提升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能力,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部合作,探索专利无效和侵权纠纷行政调查案件联合审理机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量和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量保持稳定提升,实现案件数量位居全省最前列。(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苏州海关)
9.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方式改革,推进“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检察机制,形成高效、专业、公正的知识产权综合办案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专家咨询、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合规专家库等司法审判、检察工作机制,扩大技术调查官“一基三面”示范效应和推进“一官二员”新机制,提高知产案件的审判质效。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恶意侵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品、种子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审理效率,跨区域管辖的苏州知识产权法庭高效运转,知识产权案件结收案比超90%。(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0.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惩戒的有关规定。深入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及行业协会的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两法衔接”工作,建立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案例发布机制。积极融入“长三角”“十二省市”“G60科创走廊”“太湖湾科创带”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在服务协作、信息共享等方面联动保护知识产权。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处理,有效节约诉讼资源、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苏州海关)
(四)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能转化运用,建设知识产权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11.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创新集群,实施以融合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型产业专利导航,加强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开展产业创新和专利态势跟踪分析,绘制产业专利地图、创新人才地图、创新资源地图,为产业招商招才、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探索知识产权在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方面特殊作用,引导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推进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苏州高新区)等地8个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提高中心综合服务能力,提供知识产权市场调查、许可转让、价值评估、金融、投资、证券化等专业服务。发挥产业链、供应链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联合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协同开展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排查和纠纷应对,实现专利池商用价值共享,确保产业安全发展,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12.促进知识产权运营。积极实施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着力推动重大创新载体的专利转化运用。开展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工程,推进知识产权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完善产业创新集群生态圈,打通创新成果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激发产业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形成知识产权生产要素的同时,积极以市场化方式并购、受让知识产权,配置和补强知识产权要素,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政府知识产权项目对产业创新集群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引育和促进作用,形成面向不同产业创新主体的项目体系。启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运用知识产权数据支撑产业创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13.推动知识产权与资本融合。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资本功能,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创新主体,精准提供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撑。增加知识产权运营资本供给,扩大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规模,重点投向创新型企业、专利组合、专利池以及服务机构。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拓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扩大金融服务供给,解决中小型轻资产创新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设计,助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资本化,鼓励权利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撑。支持相城区设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研究院。引导知识产权评估评价等机构积极为知识产权金融提供专业服务,支持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等平台载体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打造“互联网+知识产权交易+金融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多渠道知识产权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
(五)着力优化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建设知识产权集聚发展引领区。
14.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提高服务效能。提升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能力,建成“一窗通办”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涵盖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利用“互联网+知识产权”和大数据技术,向社会公众在线提供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建立15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分中心和知识产权工作站,形成覆盖全市、贴近基层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张家港“互联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苏州(相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等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跨区域互通共享。建设行业化版权服务平台,建立不少于18家的版权登记服务站。为产业发展提供丰富的版权资源数据库。鼓励社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和发展,加强产品创新,打造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
15.增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完善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探索构建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大力引进国际高端服务机构,提升本地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优做强,扩大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形成15家以上年度营收超千万的领军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训、论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支持虎丘区(苏州高新区)开展国家专利代理对外开放试点和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成长三角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区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16.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贯标活动,鼓励服务机构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内部管理标准。研究制定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执法规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信用管理,探索构建严重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商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六)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建设知识产权保障国家安全试验区。
17.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能力。鼓励、引导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强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依托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分析研究和成果发布,引导企业面向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国家,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贸易,提升海外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18.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搭建国际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智讯桥”),发布企业主要贸易和投资地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和最新动态资讯,为企业对接海外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进实施《企业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规范》,指导企业构建展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完善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编制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为重点产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海外维权援助和海外预警分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19.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合作。建立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机制,加强与重点贸易国家和地区、RCEP国家、新兴市场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争取重要国际知识产权会议及重大活动落户苏州。强化苏州自贸片区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拓展中新知识产权合作的广度深度。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加国际性展会,推动“苏州制造”“江南文化”品牌向国际化发展,为企业参与知识产权领域公共外交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七)着力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生态,构建最佳知识产权人文环境。
20.强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完善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梯队。重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知识产权总监和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业化水平,引导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能力。支持苏州大学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完善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的知识产权育人机制,示范推进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协同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培训平台,支持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苏州大学法学院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及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建设。完善人才工作激励机制,打造苏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家智库。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品德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1.优化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环境。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与传统文化、创新文化、法治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有效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专利周等活动,持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广泛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结合“八五”普法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及时发布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状况、典型案例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广泛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理念,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时序进度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具体时序进度分为:
(一)启动部署工作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0月)。制定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根据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工作。
(二)全面组织建设阶段(2022年11月~2024年12月)。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工作,市政府定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建设工作开展督查,不断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
(三)迎接国家验收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情况,整理、汇编形成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报告,同步做好迎接国家局验收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设立示范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导、考核评估、新闻宣传等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位。各县级市(区)参照执行,切实落实工作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位。
(二)加大经费保障。落实《苏州市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规范、高效使用经费,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努力争取国家、省知识产权资金支持,有效支撑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开展,构建层次分明、梯度合理的资金投入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逐步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三)强化监测评估。建立示范工作指标体系和统计监测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监测评估,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全过程评估体系。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及时总结各部门示范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意见建议,保障本工作方案科学有序实施。
(四)扩大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示范工作全过程,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平台,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示范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成效经验等内容,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