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22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苏府〔2008〕7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22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苏府〔2008〕7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