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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苏府〔2011〕202号

时间: 2011-11-10 13:50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文广新局制订的《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落实“三区三城”战略目标,加快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一手抓文化事业,一手抓文化产业;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监管,推动文化建设各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十二五”文化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成绩。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健全,公益性文化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苏州博物馆新馆、苏州文化艺术中心、苏州演艺中心、苏州美术馆新馆、苏州市文化馆新馆、苏州名人馆、苏州评弹学校新校等一批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先后建成,各县级市、区相继建成一批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在全省率先实现镇(街道)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全覆盖全市共有市及县级市、区博物馆、纪念馆42个,美术馆11个,公共图书馆总分馆111个。12个图书馆8个文化馆被评为国家一级馆。至“十一五”末,全市公共文化设施总面积254.55万平方米,人均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0.14平方米,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苏州市和所属5个县级市全部进入“全国文化先进市”行列。

——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深入,文化产业走出起步阶段。深化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三分开”;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文艺院团和出版体制改革,推动苏州市歌舞团、苏州市锡剧团和苏州大学出版社、古吴轩出版社顺利完成转企改革,深化苏州昆剧院、苏州市评弹团和苏州市滑稽剧团机制改革。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全市初步形成了以文化艺术、出版印刷、广播影视为代表的核心文化产业群,以文化旅游、演艺娱乐、会展广告为代表的外围文化产业群,以文化用品、文化设备的生产制造和销售为代表的相关文化产业群。截止2010年底,全市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369.17亿元,增加值379.11亿元,比2009年增长35.6%,在全市GDP中占比4.14%,比2009年提高了0.53个百分点,在服务业增加值中占比超10%文化产业正在成为我市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

——文艺创作生产成绩显著,城乡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十一五”期间,滑稽戏《一二三,起步走》入选建国60周年“全国优秀保留剧目”,成为全省唯一入选作品。滑稽戏《笑着和明天握手》、昆曲《西施》和滑稽戏《顾家姆妈》分获中宣部第十届、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顾家姆妈》并获中国戏曲最高学术奖——中国戏曲学会奖。滑稽戏《青春跑道》获文化部第十二届“文华大奖”,入选20072008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本获中国戏剧文学最高奖“曹禺剧本奖”中篇评弹《大脚皇后》、《风雨黄昏》、《雷雨》分获第四、第五、第六届中国曲艺“牡丹奖”节目奖。锡剧小戏《吴二赖讨田》获文化部第十四届“群星大奖”,10部群文作品分获第十四、十五届“群星奖”。原创3D动画片《诺诺森林》获国家广电总局“2009年度最佳动画中篇奖”。一批优秀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和美术作品分获“星光奖”、“百家金陵”画展金奖等全国性奖项。我市优秀文艺人才分别在文化部、中国文联组织开展的各项评比中,摘获4个“文华表演奖”、2个“文华编剧奖”、1个“文华舞台美术设计奖”、2个“梅花表演奖”、2个“牡丹表演奖”,获奖数量位居全省之首。“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承办第三届、第四届中国昆剧艺术节,第三届、第四届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第七届、第八届中国国际民间艺术节,第十六届金鸡百花电影节、第十届中国戏剧节、首届中国农民文艺会演等国家级节庆活动,昆曲、评弹、滑稽等优秀艺术和“新吴门画派——苏州国画院中国画作品展览”广泛开展国内外巡展取得良好反响。我市精心举办的每年一届的苏州阅读节以及创新开展的“群星璀璨”文化惠民系列活动,直接受惠群众累计突破5000万人次。各县级市、区组织开展的各类重要文化活动每年近4000次,各类民间文艺活动1.5万余次。各级专业文艺院团和文化馆每年组织的舞台艺术“四进工程”、文化下乡和“三送”工程、优秀艺术进校园活动等蓬勃开展,在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吴文化考古研究有效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扎实推进。成立苏州市考古研究所,配合基本建设,积极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考古成果。张家港东山村遗址、木渎春秋古城遗址先后入选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新增国保单位19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文物点1919处,数量居全省之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积极推进保护名录、传承人保护机制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地级市中保持领先。全市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共有6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名录分别有24项、64项、94项和257项。积极探索实践了非物质遗产政策性扶持与生产性保护相结合、项目性保护与生态性建设相结合的保护模式,并取得初步成果。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快速发展,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全面建成广播电视覆盖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全部完成,数字电视总用户数居全省各市之首。广播电视新技术运用、新媒体和新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地面移动数字电视逐步推广。全市电影事业快速发展,2010电影票房超过1.77亿元。新闻出版行业健康发展。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09年,苏州市委、市政府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予“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稳步推进出版物发行企业和印刷企业优化调整,印刷复制业连续多年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位居前列。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推动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大型企业为龙头,多门类、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文化市场体系,文化市场总量和规模位居全省前列。

——文化法制建设科学推进,人才队伍结构逐步改善。“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制定出台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规范性文件22个,文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深入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制定出台《20082015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规划》,建立了党政后备人才、专业技术后备人才“双50”人才库,建立基层文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全面加强党政干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完善人才竞争、选拔和激励机制一批成绩突出的中青年艺术人才分别推荐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五个一批”人才。评弹、昆曲等艺术职业教育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回顾“十一五”,在新的发展基础和起点上,特别是对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文化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文化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十一五”期间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较大,但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力度有待增强,特别是一些基层文化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发挥还比较有限,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活力不足。

2.我市文艺精品创作在全国摘金夺银,但相比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产品的总供给量仍显不足,特别是贴近城乡居民生活、符合居民自娱自乐需要的优秀原创群文作品的数量还不够多,质量还不够高。

3.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但对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品牌效应发挥上显得滞后,文化资源对文化旅游业发展的贡献力还没有充分激发,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4.我市文化产业加快崛起,但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文化产业对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力及影响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5.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经过不断努力正在逐步改善,但总体上的结构失衡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特别是高层次的管理人才、经营人才、专技人才和文化企业领军人才仍然紧缺。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文化建设和“十二五”规划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强大动力,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优化完善文化布局和发展格局,彰显苏州特色,建设文化强市,提升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苏州文化的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我市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最大限度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文化发展的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推动文化与经济、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三区三城”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要求,结合苏州在长三角区域规划中的功能定位,以进一步提升文化软实力、更好促进文化优势转化为城市发展优势为目标,努力建设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人才辈出的文化强市实现苏州文化在新的高位平台上的跨越发展,推动文化综合实力在全省领跑、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基本形成广覆盖、高效能、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居全省领先。

——文化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性产业,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城市第一方阵。

——文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文艺创作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前列水平。广电、新闻出版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内涵进一步得到丰富和提升,城市文化魅力更加突显,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更加高涨。

——文化交流更加活跃。文化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展,初步建立形成以地方文化、民族文化为主体、积极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使苏州文化的对外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文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构建形成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文化人才梯队,涌现一批涵盖各专业门类的文化领军人才和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程。

一)文化设施建设工程。

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2015年,人均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达0.160.18平方米,公益性文化设施全面实现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进入全省领先水平。

1.市级重点项目。

1)建设“中国昆曲”剧院,争取2012年建成。

2)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争取2013年建成。

3)建设苏州艺术剧院,争取2014年建成。

2.各县级市、区重点项目。

张家港市建成长江下游“文明之源”博物馆、中国长江文化博物馆。

常熟市建成江南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大剧院、音乐厅)、常熟市博物馆新馆、民俗民间博物馆、红木雕刻艺术馆、虞山诗派艺术馆和科举馆。

太仓市建成太仓图博中心和传媒中心、文化艺术中心。

昆山市建成昆山文化艺术中心、昆山市博物馆、名人馆、文博园(包括稻作文化展览馆、昆曲馆、史前文化展览馆)。

吴江市建成传媒大厦、吴江博物馆新馆、吴江会展中心。

吴中区建成集文化馆、图书馆、文博规划展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体育场等于一体的现代文体中心。

相城区建成御窑遗址博物馆。

平江区建成平江文化中心综合体。

金阊区建成金阊新城体育文化活动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建成草鞋山遗址公园。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成高新区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图书馆)。

3.城乡一体化重点设施。

1)建设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苏州市区以苏州图书馆和若干个区级图书馆为总馆,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东部)》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每34万服务人口建有一个公共图书馆的要求,在已建21个公共图书馆社区分馆的基础上,新建76个社区分馆;五个县级市以各市图书馆为总馆,在已建82个镇(街道)分馆的基础上,新建18个镇(街道)分馆。形成资源共享、协同采编、统一检索、一卡通用、覆盖城乡的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

2)建设苏州城乡一体的全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利用新媒体技术和已建成的城乡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建立布局合理的应急广播系统,使各级各部门在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能灵活高效地开展组织和处置工作。

4.基层文化设施。

1)完成评弹书场(票友活动场所)的镇(街道)全覆盖。

2)加快“基本现代化广电站”建设,到2013年五个县级市所属广电站全部达标,2015年省广电网络公司苏州分公司所辖广电站建设全部达标。

3)高水平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

(二)文化服务创优工程。

1.加强文化设施、阵地的管理和使用。

——着力提升市和县级市、区两级综合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重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现代化运作和管理能力,做优做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阵地和示范窗口品牌。争取规划期内县级市、区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新增23家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

——加强基层文化站人员的配置和管理,细化对基层文化站(室)标准化建设的评估、考核,建立基层文化阵地建管用长效机制。

——提升农家书屋运行质量,全面完成各行政村农家书屋(村阅览室)与镇图书馆以及县级市图书馆的“一卡通”建设,实行图书、信息、管理和服务资源共享。

2.扎实推进文化惠民活动。

——创新组织形式,继续大力统筹开展好城乡联动的“群星璀璨”文化惠民系列活动,力争年均各类公益性展演展示活动不低于3万次。

——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深入开展文化下乡和“三送工程”、专业文艺院团和文化馆舞台艺术“四进工程”以及昆曲、评弹、少儿喜剧、古琴等优秀艺术为在校学生公益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服务。年均向基层送书不低于10万册、送戏不少于3000场次。

——巩固和完善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体系,实现数字电影放映“一村两月三场”

3.加大民间文艺团队扶持,繁荣群众文化。

——完善对民间文艺团队、民营演出团体的扶持激励机制,确保各县级市、区有一支以上特色鲜明、素质优良、艺技术全面、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影响的文艺团队,各镇(街道)有一支以上在全市、全省产生影响的文艺团队。

——活跃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各地历史文化优势,因地制宜鼓励举办各类民间文艺节、农民文化艺术节和镇、村、社区文化节,每个镇(街道)重点培育形成1个以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特色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推进群众文艺创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文化主体作用,挖掘各地传统优势和文艺资源,重点推进一批反映苏州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浓郁社会生活风情以及反映普通百姓所思所想的优秀群文作品创作,并争取在全国、省“群星奖”、“五星工程奖”评比中取得好成绩,保持我市群众文艺创作全省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力争进入全国同类城市第一方阵。

4.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途径,构建政府主导、群众自觉、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开放体系。

——创造条件,营造气氛,激发群众文化自觉,逐步实现文化服务从“送文化”到“种文化”的转变,最大限度调动群众“要文化”、“办文化”的积极性。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

——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各类文化服务资源,形成文化服务的网络互动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网络化、一体化”发展,群众文化活动从“自娱自乐型”向“示范带动型”、群众文化团队从“各自为政”向“合作互补”的提升。

5.提升文化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推进博物馆、图书馆、表演艺术类数字化建设,力争在本规划期内建成以苏州博物馆为核心的馆藏文物数据库群;建立苏州评弹数据库和古籍善本数据库,确保古籍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推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加快“四位一体”(村图书室、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共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三)文化产业提速工程。

着力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和总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左右;到“十二五”末,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力争达到7%以上。

1.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门类。

——创意设计业。着力扶持和推动创意设计业快速发展,实现创意设计业年增长率高于文化产业平均增长率。

——文化旅游业。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区和文化旅游带,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旅游精品项目。

——出版发行业。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出版发行体系、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繁荣出版物市场,保持全市人均购书水平在全国同等城市中的领先地位。

——新闻传媒业。保持新闻传媒业传统主业优势,加快发展新型业务和拓展相关业务,推动新闻传媒业在全国同等城市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数字内容和动漫业。加大动漫画、动漫影视作品和网络游戏原创作品的扶持开发力度,拉长产业链。到2015年,培育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一亿元以上的动漫龙头企业,创建5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

——会展广告业。整合全市会展场馆资源,加强与上海、香港等地会展业的合作和配套;大力发展广播影视广告、报刊广告、户外广告和新媒体广告,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广告机构进入苏州广告市场。到2015年,培育510个国内有影响力的文化会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广告实力企业。

——印刷复制业。巩固提升我市印刷企业集聚的优势,打造国内“科技创新领先,骨干企业率先,绿色环保争先”的特色示范区,使之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印刷业基地和光存贮产业基地。到2015年,全市形成销售额超亿元的印刷龙头企业70家以上。

——工艺美术业。充分发挥我市工艺门类广、品种全、国家级工艺大师多的优势,加快建设苏州“非遗”产业带,建设一批具有重要市场竞争力的专业市场,不断扩大我市工艺美术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演艺娱乐业。加快繁荣和发展演艺娱乐市场,着力培育和打造34个代表城市形象的演艺品牌项目,培育和发展一批上规模、上水平的知名娱乐企业。

——影视制作业。发挥我市人文优势和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建设一批有影响的影视基地,扶持发展本土影视制作机构,大力发展影视旅游业和延伸产业,打造“魅力苏州”影视产业链。

2.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重点建成虎丘地区保护开发利用工程、胥江一号——5D炫幻秀文化商业综合体、中国工艺文化城、中国光华(苏州)文化创意产业园、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启动项目、华谊兄弟电影主题公园、苏州国际科技园五期——创意产业园、苏州太湖古村落保护与文化旅游开发、苏州国际影视娱乐城、金枫路创新创意产业街区、东渚特色工艺美术产业基地、苏州阳澄湖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苏州凤凰国际书城、台湾诚品书店文化商业综合体、苏报集团印刷数字化产业园、昆山玉骐麟动漫城堡、张家港软件(动漫)产业园等一批项目

3.加快推进产业集聚。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力争发展建设50文化产业载体、板块和集聚区。重点培育建设以下十类文化产业集聚区:

1)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常熟东南文化创意产业园、太仓创意产业园、昆山文化创意产业带、吴江盛泽丝绸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吴江桃源“吴越文化”特色创意旅游产业区、同里古镇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吴中区光华文化创意产业园、沧浪区胥江路文化创意产业街区、苏州工业园区创意人才培训基地、虎丘婚纱文化创意产业园等。

2)江南水乡文化旅游业核心区——加快发展古城、古镇、环太湖和阳澄湖地区、常熟虞山尚湖五大文化旅游休闲产业。

3)演艺娱乐业集聚区——以石路、沧浪、环金鸡湖三大文化休闲商圈为布局重点,培育打造一批精品演艺项目,繁荣娱乐业。

4)数字动漫业集聚区——做优做强工业园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昆山动漫数字产业园、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动漫产业园、吴中区长桥动漫特色产业园、常熟天堂卡通动漫产业园,完善产业链。

5)工艺美术业集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带)——以苏州古城桃花坞地区,山塘历史文化街区,阳澄湖地区,常熟地区(红木雕刻),尹山湖地区(郭巷文化美术街区),苏州西部环太湖地区的光福、藏书、镇湖和东渚等地为布局重点,建设工艺美术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带。

6)中心城区商贸文化综合配套区——以苏州城区的观前、南门、石路等商贸区为布局重点,建设以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娱乐休闲为主体的商贸文化区。

7)影视制作产业集聚区——推进太湖、沙家浜、尚湖、同里、山塘等影视基地建设,发展影视产业链。

8)会展广告业集聚区——以中国苏州电子博览会、“太湖文化论坛”、常熟1992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为重点,拓展延伸产业,打造长三角会展广告业高地。

9)出版传媒业集聚区——推进发展现代传媒广场、苏报集团印刷数字化产业园、江苏数字出版园区、工业园区江苏省印刷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凤凰国际书城、诚品书店等产业园区。

10)时尚文化产业集聚区——积极鼓励常熟时尚服饰设计产业园、太仓loft创意产业园、渭塘国际珠宝城等项目引入更多的时尚文化、创意文化元素,吸引时尚产业的知名企业和艺术家、创意设计大师入驻,培育品牌,发展高附加值的时尚创意产品,做大时尚文化创意产业。

4.加快培育和引进骨干企业、龙头企业。

2015年,在全市发展形成一批在全国和海外有影响的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动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实现我市上市文化企业“零”的突破。

5.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立足自主创新,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加强对重点非遗项目品牌的保护性注册,培育形成一批文化产业自主品牌。加快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提高文化产业活力与竞争力。

6.繁荣和规范文化市场

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业信息数据库为抓手,加强文化市场科学发展的针对性有效引导。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规范管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四)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落实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措施,抓住重点,突出亮点,攻克难点,着力彰显“吴文化”特色魅力,打响历史文化品牌

1.扎实推进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加强考古研究。继续锁定吴文化考古既定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木渎春秋古城址和吴国王陵的深化考古发掘,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规划建设草鞋山、东山村、赵陵山三个特色遗址公园。继续重视罗墩遗址的综合性保护,做好遗址保护的研究工作,发挥仲雍、言子等名人效应,推进吴文化研究及地方文化品牌建设。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古村落保护。扎实做好大运河、苏州古城历史街区和江南水乡古镇申遗工作。争取苏州古城历史街区相关项目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预备清单,同里、沙溪、千灯等古镇增补列入“江南水乡古镇”(周庄、直已列入)国家申遗预备清单。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重点完成大运河遗产点维修工程、唐寅故居遗址和唐寅祠维修工程、泰伯庙二期工程等一批文物维修项目,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各级文保单位在“十一五”基础上增加15%左右,总量达到800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完好率达100%,市级文保单位完好率达80%左右,控保建筑完好率达70%左右。张家港、相城等市、区要实现国保单位“零”的突破。

——推动张家港市、昆山市创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使苏州所辖5个县级市全部进入“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行列。

2.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保护机制。“十二五”期间,申报新增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遗产名录项目分别增长20%40%30%。公布市级和县(区)级非物质遗产名录分别增长35%25%

——加强重点项目保护。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昆曲、古琴、宋锦、缂丝、苏州端午习俗和苏州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等6个项目和苏州评弹、苏剧、桃花坞木刻年画、苏州刺绣等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项目,有效保护率要达到100%。推进省、市、县(区)级保护名录项目的有效保护率分别不低于80%70%65%

3.大力促进遗产资源的可持续保护利用。

——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吴中区东山、金庭古村落为试点,探索建立古村落古民居社会化、多元化保护的新机制,制定古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相关经济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利用。

——探索、实践政策性扶持与生产性保护相结合、项目性保护与生态性建设相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战略。依托古城、古镇、古村落等历史文化空间,建立一批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4.加强文化遗产基础档案建设、科研和宣传普及工作。

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出版相应的研究成果。结合国家“文化遗产日”和我市“6.28文化遗产日”,举办好苏州市文化遗产展示周等活动,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共同保护的意识。

(五)文艺繁荣“三贴近”工程。

坚持“三贴近”繁荣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尊重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结合起来,把提高与普及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我市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能力和文化活动的质量。

1.实施精品战略,带动文艺创作的普遍繁荣。

重点抓好戏曲、美术、文学、广播影视、音乐、舞蹈等各类精品的创作和生产,强化苏州地域文化特色,继续着力打造一批能够经得起观众和时间检验的精品力作,力争我市文艺创作生产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类城市第一方阵。

——繁荣舞台艺术精品生产。昆曲、评弹和滑稽戏等优势艺术门类的生产创作位列全国同类剧种的第一方阵,苏剧和歌舞争取在全省创优。“十二五”期间,力争舞台艺术有12个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牡丹奖和荷花奖等国家级奖项。新创舞台艺术(含深加工和传承优秀传统剧目)作品30台左右,各类评弹、器乐、舞蹈、小品、声乐等节目240个左右。

——推进美术创作。积极发展、弘扬吴门画派,组织开展好重大美术题材创作,“十二五”期间,推动优秀美术作品创作300件左右,力争有10件左右作品在全国、省重大展览和评比中获得荣誉。

——加强影视作品生产和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栏目节目特色化、精品化建设。制作优秀电影作品510部、电视剧20部,推出35部优秀动画影视原创精品,推出10个省级以上优秀广播电视品牌栏目、节目。

2.组织开展重大文化活动,营造优良文化氛围。

重点做优做强中国国际民间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以及每年一届的苏州阅读节等活动。继续精心组织举办张家港市的“长江流域民族民间艺术节”,常熟市的“江南文化节”、“中国古琴艺术节”,太仓市的“郑和航海节”、“江南丝竹节”,吴江市的“运河流域文化节”,吴中区的“中国苏州·直水乡服饰文化旅游节”、“太湖开捕节”,相城区的“活力岛音乐节”、“阳澄湖七夕节”,平江区的“桃花坞”文化艺术节,沧浪区的“吴地端午民俗文化艺术节”、“古胥门元宵灯会”,金阊区的“轧神仙民俗文化节”,苏州工业园区的“中国创意策划节”,苏州高新区的“刺绣文化艺术节”等。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文化节庆活动品牌,并在提高档次、丰富内涵、扩大影响、创新创意上下功夫,在资源整合、社会化办节等方面大力探索,推动城市文化形象取得新提升。

(六)广播影视升级工程。

以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为主线,加强科技开发和高新技术的应用,推动广播影视业发展总体水平保持全省领先。

——进一步提高数字节目特别是高清节目的制作播出能力。加快广播电台、电视台台内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应用。到“十二五”末,苏州市广电总台要基本实现电视制作、播出的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各市各级播出机构均能制作播出高清节目。

——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实现有线电视网络由小网向大网、由模拟向数字、由单向向双向、由用户看电视向用电视转变的目标。结合苏州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十二五”期间,所有镇都要建成基于广电网络的镇到村视频会议系统。

——加快地面数字电视和数字声音广播发展。积极推进我市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级市地面数字电视全覆盖。推动声音广播的数字化,研究开展推送式点播等广播数字化服务新模式。

——加快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发展。优化完善覆盖网络,推进运营支撑体系建设,加强节目制作和节目形态创新,加快运营主体的组建完善,拓展各类服务,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运营模式。

——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努力推进“三网融合”。“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有线无线并用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使之成为“智慧苏州”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大力推进电影数字化。大力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存储、监管等各环节的广泛运用。苏州城区按每10万人口布局建设1家规范化的数字电影放映院,各县级市中心城区合理布局建设23家规范化的数字电影放映院,逐步在人口较多的镇建立数字电影放映院,最终达到每个建制镇有一家多厅数字影院。

(七)新闻出版转型工程。

加快新闻出版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力争在全国率先完成产业发展方式基本转型。十二五期末,实现新闻出版业总产值翻一番,力争达到650亿元以上,新闻出版产业年增速在18%左右。

——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全市报业手机报用户增加200%,到十二五末超过150万个;以电子阅读器和3G平板电脑等新载体传送的电子报刊占全市报刊总数的一半以上;出版社在线阅读的电子图书比重大幅提高。网络游戏出版产业在国际国内的地位和知名度得到明显提升。

——积极推进印刷数字化进程,发展高端印刷和国际印刷。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高端方向发展,引进从事高端印刷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延伸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实现全行业数字化印刷技术的应用率达50%~80%。

——提升图书出版质量,实现优质品率居省内领先水平。十二五末,全市纸质图书出版品种数、销售码洋要分别突破2100种和7亿元,在十一五基础上分别增加20%和30%。

——按照国家绿色环保标准,印刷复制业重点产品和项目争取提前1~2年全面达标,其他企业的绿色环保达标普及率高于国家要求10~20个百分点。

(八)文化交流和文化研究创新工程。

统筹协调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两条腿走路,加大文化“走出去”、“引进来”的步伐,加强文化理论研究,努力将苏州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文化对外交流和文化理论创新的重地。

1.积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

——继续有计划推动昆曲、评弹、古琴、江南丝竹、传统工艺和吴门书画等优秀地方特色文化走向海内外。

——加强特色鲜明、适应海外文化市场需求的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争新推出23部在国际舞台上既叫好又叫座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加大外向型文化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努力扩大苏州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

——积极开展民间对外文化交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更多民间机构、组织和个人从事中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更多优秀文化产品多渠道走向海外,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多方交流”的对外交流格局。

——加大文化对外宣传和推广的力度。积极实施文化品牌营销战略,整合对外传播资源,利用大型节庆、境外招商等活动推介苏州文化,制作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专题宣传片、城市形象宣传片向海外发行。大力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实现文化与旅游的良性互动,使旅游成为传播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

2.针对性实施“引进来”战略。

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际智力、技术、资本,开展多方面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引进各类国际、国内大型文化交流项目,丰富地方文化。努力推动苏州文化积极融入城际、国际文化的多元发展格局,全面提升苏州文化的对外影响力,增强城市文化的竞争力。

3.加强文化理论研究。

紧紧围绕我市“三区三城”建设目标和文化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切实推进苏州历史文化研究,传承和弘扬优秀文化精神;加强文化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实践理论研究,提高文化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理论创新成果。继续精心承办好三年一届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中国昆曲国际学术研讨会。

(九)文化人才集聚工程。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构建一支重点突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着力蕴蓄文化的创造力、生命力。

——实施“姑苏文化人才”计划。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在文化事业方面,按文艺表演、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书画创作、工艺美术、文艺创作、文化研究、艺术教育、非遗保护等十个类别,每个类别每两年重点培养(或引进)12名“文化艺术名家”(领军人才),510名重点人才;在文化产业方面,按照十个重点产业门类的需求,每两年重点培养(或引进)24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510名重点人才(团队)。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研究建立促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柔性流动的扶持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拔尖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杰出人才奖励制度,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紧缺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力度不断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文化人才教育培训网络体系,鼓励文化从业人员进修学习,提升学历层次。吸引一批跨国公司、国内外著名高校和培训组织来苏建立文化培训机构,开办文化人才实习实训基地。

——加大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力度,逐步实施基层文化、图书、非遗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全面推行持证上岗。

——积极发展苏州评弹、昆曲、舞蹈等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完善团、校联办机制,提升我市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能力水平。

——继续推进文化单位党政后备人才、业务拔尖后备人才“双50”人才库建设,通过培养、引进、挂职锻炼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要把文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扶持,加强资金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落实本规划的要求、措施,制定当地相应的“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建立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并定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宣传文化部门汇报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研究并解决问题,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将文化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确保地方财政每年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增幅随着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逐步增长。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目标,着力增加对城乡基层文化发展建设的有效投入,建立完善重大公共文化项目专项投入良性运营机制,逐步健全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考评机制。

——“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继续保障重点文化事业建设的投入。市级文化事业财政拨款在“十一五”的基础上逐步增长。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十一五”的基础上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对列入国家、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重点剧目和昆剧列入国家、省“昆曲抢救保护扶持工程”的剧目,市财政继续给予资助。对重大文化节庆活动获得国家、省承办资金的,市财政相应予以支持。进一步完善社会无力维修和保护古建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各级财政继续做出相应安排。

——加大对转企改制文艺院团的财政扶持。市级财政对转企后的文艺院团投入保持不变,并按照改制政策予以落实。

——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市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在“十一五”的基础上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构筑更加有效的“三位一体”(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苏州文化产业担保基金、苏州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银行业、保险业和其他各类企业共同参与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赞助和捐赠制度,鼓励社会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赞助和捐赠,争取设立文化发展基金会,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落实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的措施。对重点引进人才的待遇、户口、住房、扶持资金等落实优惠政策,为高层次文化人才创业提供支持,对其开展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工程和产业项目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等扶持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深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加快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政策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的职能,为各类文化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文化建设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新格局。

——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对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不断增强活力,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

——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对一般艺术院团,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抓住转企改制这个中心环节,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对保留事业性质的文艺院团,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积极推进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建立起符合艺术发展规律、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制度和能进能出的人员流动机制,建立起以观众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为目标的院团经营管理机制,使之形成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承担起延续城市文脉,体现省级以上艺术水准,打响苏州文化品牌的重任。

(四)加强文化法制建设。

——推进文化立法工作。针对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文化政策法规体系。争取出台《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暂名)。

——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程,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规范执法。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苏州五个县级市全部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完善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队伍能力与素质。

附件:1.“十二五”重点文化建设项目

      2.“十二五”发展预计指标

      3.“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的文化产业集聚区

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府〔2011〕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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