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市政府将2017年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为16项工作目标和52项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市人代会确定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对各市(县)、区发展目标进行分解汇总。请各地、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将对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具体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地、各部门应于7月初和12月初分别组织一次自查活动,完成情况报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府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发展主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举措、奋发作为,为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17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分解汇总表
2.苏州市2017年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