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第四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苏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苏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报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通报表扬公积金扩面成绩突出单位并召开全市公积金扩面工作总结暨部署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相关情况》《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实施办法》《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其他住房基金形成的长期挂账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书面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审计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的审计报告》。
2.第四届六次全体会议替补了管委会委员,书面审阅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十三五”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关于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市公积金中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规划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大镇(区)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支持力度相关措施的报告》,追补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中心)为直属苏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另设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在所辖四个县级市、五个区设置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其中,吴江分中心同时挂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分中心”。从业人员276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17人,公益性岗位人员71人,服务外包人员88人。
(三)苏州工业园区相关概况:
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和推行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研究决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
2.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中心)负责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具体承办园区社会保险运行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5019家(其中园区中心9714家),净增单位28768家(其中园区中心2530家);新开户职工84.10万人(其中园区中心14.92万人),净增职工24.01万人(其中园区5.18万人);实缴单位150715家(其中园区中心28634家),实缴职工435.56万人(其中园区中心65.50万人),缴存额618.2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27.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60%、9.08%、11.12%。2021年末,缴存总额4372.6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749.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7%;缴存余额1312.83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33.02亿元),同比增长15.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168.08万名(其中园区中心35.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45.60亿元(其中园区中心87.74亿元),同比增长8.7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07%,比上年减少1.5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059.87亿元(其中园区中心516.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此外,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5万笔217.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4%、13.13%。其中,张家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26.68亿元,常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21.43亿元,昆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42.37亿元,太仓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6.85亿元,吴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2.74亿元,吴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2.25亿元,相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5.63亿元,姑苏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21.91亿元,虎丘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5.28亿元,园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42.32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0.02亿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10.83亿元,常熟分中心9.70亿元,昆山分中心22.88亿元,太仓分中心7.37亿元,吴江分中心6.44亿元,吴中分中心6.04亿元,相城分中心2.36亿元,姑苏分中心17.56亿元,虎丘分中心10.88亿元,园区中心15.9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90万笔(其中园区中心5.62万笔)2073.55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95.62亿元),贷款余额1112.45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02.8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1%、11.72%、10.6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74%,比上年末减少3.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123笔10.66亿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0.49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3366.4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366.43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279笔1613559.76万元(其中园区中心8153笔、421571.31万元),累计贴息63342.7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22174.14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8.53亿元(其中园区中心37.27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9.30亿元,1年以上定期1.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8.2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74%,比上年末减少3.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78651.59万元,同比增长13.05%。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83762.3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36618.97万元,常熟分中心36558.34万元,昆山分中心69866.41万元,太仓分中心23307.99万元,吴江分中心24083.09万元,吴中分中心22264.14万元,相城分中心11061.92万元,园区中心71128.38万元;存款利息36137.20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0193.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2514.39万元(其中园区中心60934.8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23031.62万元,同比增长9.79%。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48596.99万元,张家港分中心20815.28万元,常熟分中心23027.07万元,昆山分中心41302.44万元,太仓分中心13080.25万元,吴江分中心16268.46万元,吴中分中心14457.23万元,相城分中心8308.13万元,园区中心37175.7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0818.80万元(其中园区中心29421.86万元),银行归集手续费15615.66万元,银行委托贷款手续费13822.6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046.74万元),其他12774.5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4707.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55619.97万元,同比增长16.52%。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35165.36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5803.69万元,常熟分中心13531.27万元,昆山分中心28563.97万元,太仓分中心10227.74万元,吴江分中心7814.63万元,吴中分中心7806.91万元,相城分中心2753.79万元,园区中心33952.61万元;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037.9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20371.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162.0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420.0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3581.0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162.03万元。上缴财政2020年度实现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208.19万元,其中,市中心15834.2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2213.58万元,常熟分中心2372.60万元,昆山分中心8447.11万元,太仓分中心834.16万元,吴江分中心2106.98万元,吴中分中心2341.81万元,相城分中心216.30万元,园区中心9841.4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1580.0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95914.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6843.35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提取156895.88万元,张家港分中心提取57160.95万元,常熟分中心提取56357.01万元,昆山分中心提取76578.44万元,太仓分中心提取22005.48万元,吴江分中心提取25706.93万元,吴中分中心提取22977.91万元,相城分中心提取5218.08万元,园区中心提取63942.6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3078.94万元,同比减少0.41%。其中,人员经费6424.27万元,公用经费374.26万元,专项经费6280.41万元。
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639.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49.04万元、160.21万元、4629.83万元;张家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44.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3.00万元、34.74万元、166.33万元;常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72.5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50.76万元、33.09万元、288.66万元;昆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75.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81.85万元、35.46万元、457.98万元;太仓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82.3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5.18万元、27.99万元、119.18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912.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54.31万元、32.78万元、325.07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5.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9.29万元、25.57万元、230.25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58.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0.84万元、24.42万元、63.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31万元,逾期率0.001‰,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常熟分中心0‰,昆山分中心0.0004‰,太仓分中心0.0009‰,吴江分中心0.0085‰,吴中分中心0‰,相城分中心0.0085‰,姑苏分中心0‰,虎丘分中心0.0002‰,园区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1580.0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95914.0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2%,国有企业占3.25%,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27.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7%,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1.23%;中、低收入占98.55%,高收入占1.4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1%,国有企业占1.28%,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28.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灵活就业人员占0.37%,其他占0.81%;中、低收入占95.39%,高收入占4.6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89%,租赁住房占0.0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6%,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9.5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01%,高收入占5.9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8.1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其中园区中心57.91万平方米),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72%,比上年末增加0.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7641.6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34878.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86%,90-144(含)平方米占61.89%,144平方米以上占7.25%。购买新房占60.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9%),购买二手房占39.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53%,30岁-40岁(含)占54.49%,40岁-50岁(含)占16.19%,50岁以上占1.7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4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60%;中、低收入占96.72%,高收入占3.2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无试点项目,未涉及贷款额度、建筑面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未发放试点项目贷款资金且无贷款本息还清。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80%,比上年减少0.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全市(不含园区中心)共有3315家个体工商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7087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6693人,自由职业者394人;归集住房公积金1434.58万元。发放个体工商户贷款13笔、630.2万元,户均贷款额48.48万元。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办理提取1838笔、306.48万元,自由职业者办理提取168笔、38.09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在吴江分中心增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分中心”牌子。未涉及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
2021年度,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8400元,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按实缴存,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即2280元。
(2)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3)缴存比例调整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5%~12%。
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各12%。
(4)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为支持职工租赁住房消费,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我中心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通过提升最高限额和调整提取额度,切实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2021年累计办理租房委托提取8042笔、3034.4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7.58%、276.08%。
(1)提高最高限额。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的,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的,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2)调整提取额度。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按月租金额、月公积金缴存额65%及最高限额三者取最小值计算。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出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明确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不含园区)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可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含园区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21年未涉及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的调整。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我中心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明确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出资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配偶及产权人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2021年共办理加装电梯提取27笔、82.8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1)全市共设立11个“跨省通办”专窗,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办结时限从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2日内办结。中心官网开通“跨省通办”网上办理专区,异地办事群众可以“一网”获知服务指南、“一点”直达办事链接,有效延伸政务服务触角、提升异地办事体验。全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58万笔,其中网办量1.56万笔,占比98.73%。
(2)在行业内率先制定住房公积金服务“异地通办”事项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梯次推进区域通办、跨省通办事项,统一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建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对专窗操作订立规程、指导实践,确保柜面人员准确掌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由专人统筹多地协同办理工作,采取“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方式,与省内外城市中心做好办件流转,强化跟踪督促、确保业务规范运行。
(3)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制定符合苏州实际的异地贷款政策,全年发放异地贷款2123笔10.66亿元。会同上海中心签署《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信息共享合作协议》,稳步推进上海铁路局职工异地还贷委托提取业务试点工作。
(4)在省内率先制定并印发《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苏州实施意见》,率先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单位登记开户”“开具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清证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等多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实现线上办理。会同三省一市公积金中心、住建等部门制定“长三角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方案、技术标准和实施计划,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成全省首笔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线上业务,全年在线办理长三角购房提取83笔,635.73万元。研究拓展长三角示范区公积金通办服务范围,将8个事项扩展到28个,提升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便利度。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工作情况。
(1)纵向融入基层“三整合”改革,印发《关于进驻乡镇(街道)开展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分中心进驻便(为)民服务中心,将公积金职能下沉基层一线,明确权责职能,理顺管理体系,强化民生保障,探索乡镇公积金工作新模式。横向纳入政务一体化建设,姑苏分中心服务大厅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专厅,纳入政务服务统一管理,助力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盘棋”布局。对照《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与中心各项制度要求,针对同类服务就高选择标准、从严执行要求,促进提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打造“最美窗口”的最新要求,印发《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住房公积金“最美窗口”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服务能力“七提升”。巩固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成果,制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2023年文明单位(行业)创建工作方案》,通过2018-2020年度市级文明行业复评,通过2019-2021年省级文明单位复评。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全面推进“一件事”改革,对接“政银合作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窗”,将公积金缴存登记融入企业开办“一件事”;与市人社局、医保局积极配合,持续推进就业登记“一件事”苏州方案落地;将退休提取公积金纳入退休“一件事”,重塑政务服务新模式。按照“通办是原则,不通办是例外”的工作要求,增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等5项“全市通办”业务,业务通办率达到81.82%。
(2)在苏州自然人总入口“苏周到”APP接入“退休提取”“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提取”等多项业务,集成办理关注度高、面广量大的高频事项,公积金服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21年度“苏周到”最受欢迎服务之一。“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粉丝达192万余人,影响力领先同行。12329热线全年人工接听81.88万个电话,满意率近100%。依托市行政审批局,采取“短信”“二维码”等方式开展“好差评”评价,全年累计发送邀请评价短信5.8万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
(1)持续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完成238项功能优化上线,主要包括:上线购房和还贷免密提取业务,优化对外支付业务,改造异贷证明打印功能,优化绩效考核模块,改造行政执法系统,完善网厅个别补缴功能审核等,为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全面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中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系统开发建设。成功使用数字人民币完成三笔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纳业务,落地全国首个灵活就业人员数字人民币缴存应用场景。
(3)根据住建部的工作要求,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接续事项,将异地转移接续功能接入住建部小程序。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制定《苏州市数字住房公积金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互联网+公积金”。作为住建部公积金数据共享接口的试点,将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对接融入到公积金贷款申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开户过程中,率先开通公积金贷款次数和还贷情况全国校验,对“一人多贷”等违规行为实现系统自动管控,规避职工在全国多地重复开户的风险。
3.结算应用系统情况
在全国业内创新应用电子签章技术,形成国内技术领先、管理先进、风险可控的银行电子单据管理系统,工作效率较过去提高50%。首创应用OCR识别技术,建立完整的数据校对机制,实现资金往来流水的正反双向校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集体:
(1)中心获评“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姑苏分中心、吴江分中心获评“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3)常熟分中心党支部被中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4)姑苏分中心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委员会授予2021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模范之家”称号;
(5)常熟分中心使用科被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1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班组;
(6)吴江分中心被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1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集体;
(7)张家港分中心、常熟分中心、太仓分中心、吴江分中心、吴中分中心、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继续获评江苏省青年文明号;
(8)常熟分中心、昆山分中心、吴江分中心、吴中分中心、姑苏分中心被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8-2020年度苏州市文明单位;
(9)吴江分中心在“巾帼建功”活动30周年中获评苏州市“最美巾帼文明岗”;
(10)机关第四党支部(虎丘分中心)被中共苏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评为苏州市市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11)机关第四党支部(虎丘分中心)“心声”党建品牌被中共苏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命名为“‘海棠花红’优秀党建品牌”。
(12)我中心在2020年度苏州市“便民杯”优质服务竞赛中荣获服务高效优秀单位。
2.个人:
(1)吴江分中心董进同志被中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评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市中心服务管理处金黎婷同志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评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9-2020年度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
(3)昆山分中心苏海华同志被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1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个人;
(4)市中心内部审计处杨芸同志被中共苏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评为2019-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5)姑苏分中心贾璇同志被中共苏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表彰为2019-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6)虎丘分中心彭仙莉同志被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2020年度苏州市青年岗位能手;
(7)市中心组织人事处吴英同志、张家港分中心姚胜楠同志、常熟分中心吴燕同志、昆山分中心徐桃红同志、吴江分中心陆亚琴同志、吴中分中心许群同志被苏州市总工会、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评为2021年度苏州市“最美劳动者”;
(8)姑苏分中心范婷同志被苏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苏州市“最美巾帼奋斗者”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全市无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延续企业公积金降比、缓缴政策,保持纾困减负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全年共为718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月均减少支出675.71万元。
2.以公积金缴存信息为基础,精准施策优化营商环境,联合中、农、工、建四家银行,由银行向稳定缴存公积金的小微企业提供“全线上、纯信用、无抵押”贷款,全年累计向2855家企业授信贷款20.51亿元。
3.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奖励补贴机制,全年累计向10.63万名(其中园区中心0.32万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奖励6302.8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545.74万元),人均享受补贴592.93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