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由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2〕78号)文件的制定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已被废止,为更好规范并统一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苏府办〔2012〕78号文件。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相关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