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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24〕14号

时间: 2024-01-24 10:30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由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2〕78号)文件的制定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已被废止,为更好规范并统一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苏府办〔2012〕78号文件。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相关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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