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现将《苏州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全市政策文件库 |
(一)推进市、县级市(区)两级政策文件库的数据治理,统一市、县级市(区)两级政策文件库的基础标签体系,包括“标题”“发布机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时效”“文件性质”7个必选(填)项,“施行日期”“废止日期”2个非必选(填)项。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县级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完善本地区政策文件库的标签体系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配合 |
(二)前台统一显示市、县级市(区)主动公开公文的标签信息,包括“标题”“索引号”“分类”“发布机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时效”“施行日期”“废止日期”10项信息,统一页面风格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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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全市政策文件库”及各县级市(区)“政策文件库”页面,读取和展示市、县级市(区)政策文件库中的公文,提供统一的检索功能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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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印发的主动公开的公文,统一通过政策文件库集中、规范发布,实现一个平台发布、一个平台管理、按需分类展示。政府网站其他用于发布本机关印发公文的栏目,要及时进行清理 |
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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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政策文件库中已发布的非公文信息(如动态信息、未正式行文的公示公告信息等)、非本机关印发的公文(如上级印发的公文等)进行清理,或者根据需要迁移到其他栏目,确保政策文件库只用于发布本机关印发的公文 |
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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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本机关印发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时,解读材料统一与发布在政策文件库中的政策文件相互关联。今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评估时,对于各地区各部门印发政策文件的解读情况,只通过政策文件库进行检查 |
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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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管理的重点。各地区各部门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全部补录到政策文件库,并做好动态更新等日常维护 |
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 |
(二)“文件性质”标签分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苏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苏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区县部门规范性文件”“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6个选项,各地区各部门在发布公文时要规范选择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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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现有的“市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拓展为“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开发各县级市(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页面,读取和展示市、县级市(区)两级政策文件库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单独的检索功能,向社会提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文本、历史文本的基础查询服务。其他自行开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统一整合到各县级市(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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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县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情况开展一次检查,通过比对“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统计数据等方式,精准排查各地区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整改完善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级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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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县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的部署要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要尽快完成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或建设,常熟市、昆山市、姑苏区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有关县级市(区) |
(二)吴中区、虎丘区政府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还需深度改版和优化 |
有关县级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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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提升政策文件库的含“政”量,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原则上不发布到政策文件库。在后台开设专门的栏目,用于发布本地区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各县级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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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县级市(区)部门、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可直接链接各县级市(区)政府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点击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时,仍然停留在部门、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不要跳转到县级市(区)政府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 |
各县级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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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县级市(区)要统一部门、乡镇(街道)“机关简介”栏目设置 |
各县级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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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合国家和省、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政务公开评估指标,适时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栏目设置 |
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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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一市级部门政策解读栏目 |
(一)为解决部门文件和解读材料因跨站点不能相互关联的问题,将市级部门网站自行开设的“政策解读”栏目改为统一开设在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并替换原来自行开设的“政策解读”栏目。根据部门需要,可在市级部门网站的相应位置展示新开设的“政策解读”栏目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各部门配合 |
(二)市各部门网站已经发布的政策解读稿件,由市各部门通过网站的“复制”功能,迁移到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栏目,并逐一做好文件与解读的相互关联操作 |
市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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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市各部门,各县级市(区)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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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主动归集本部门印发政策文件的相关解读材料,如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图文、视频等解读信息,新闻发布会的图文、视频资料,本地主流媒体的文字、视频报道,均要作为解读材料归集到“政策解读”栏目,并与被解读的文件相互关联,助力实现多样化解读 |
市各部门,各县级市(区)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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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成市政府公报数字化 |
完成市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将2002年创刊以来至2005年的公报内容补录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 |
市司法局 |
六、开设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网页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2022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参考其他城市做法,将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历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合公开的内容和图片进行集中公开,由市资源规划局梳理、提供相关内容和图片 |
市政府办公室、市资源规划局,各县级市(区)参照执行 |
七、做好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更新维护 |
(一)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文本格式,通过“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统一公开工作,并做好日常的更新维护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各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县级市(区)参照执行 |
(二)要处理好市、县级市(区)政策文件库与“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等政策文件公开平台的关系。市、县级市(区)政策文件库作为自有平台,应当拥有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最基础、最全面的政策文件数据,以便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打好基础。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企业群众需要,创新推出其他政策文件产品(如“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市政府规章库”“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库”) |
各地区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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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
(一)在政策文件库中发布的公文,需要在网站其他栏目展示的,原则上不要重复录入,以减少重复录入的工作量、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后的管理,可通过读取政策文件库的标签展示特定类型的公文,或者使用“抄送”“重定向”“插入超链接”等网站功能将相关公文发布到其他栏目,确保数据同源,借助信息技术赋能政府信息管理 |
各地区各部门 |
(二)根据国家和省、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专题网页等提供政策文件支持,方便企业群众查找,满足上级考核要求 |
各地区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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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选取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事需求量大、政策文件数量多的领域,探索开展跨层级、跨部门政策的集成式发布,更好满足企业群众政策信息需求 |
各地区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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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推动政策落实的功能作用,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开展政策推送、政策订阅、政策咨询等延伸服务,积极为“苏商通”政策库、“苏州市企业服务总入口”政策计算器等政策应用、深度开发提供政策文件支持 |
各地区各部门 |
注:以上所列工作任务,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并持续加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