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苏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现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公开促发展,助力建设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
(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及时公开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二)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内容,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增强解读效果。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的解读材料,以及主流媒体对本机关政策文件的报道,要及时转发到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7〕26号),积极推进政策简明问答工作机制。
(三)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政策发布解读力度,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四)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五)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六)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各级政府部门要整合力量资源,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进园区等活动。
二、以公开促服务,助力建设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七)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八)强化就业稳岗政策宣讲推送工作,精准推送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
(九)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全市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落实好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指引。
(十)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最新要求、评估指标,适时调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要优化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尽量减少跳转链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各县级市(区)2022年底前要完成政府部门、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或建设。
(十一)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市司法局要将创刊以来至2019年的公报内容补充录入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其中,2010年至2019年的公报内容在2022年底前完成补充录入,2010年之前的公报内容在2023年底前完成扫描、补充录入。
(十二)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建设完善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按要求做好江苏12345热线百科的维护工作,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水生态环境、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鼓励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解答回应。
(十三)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县级市(区)要持续对基层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不断深化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的融合,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推动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各县级市(区)要结合实际,创新基层政务公开形式,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有效衔接。
三、以公开促规范,助力建设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十四)巩固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探索构建统一的规章库。
(十五)结合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市各部门率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文件”栏目补充录入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十六)统一公文在线发布渠道,市各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文件”栏目集中发布本部门主动公开的公文,鼓励通过“接口”等方式在部门网站首页展示。各县级市(区)也要统一本地区的公文在线发布渠道,并提供独立的检索功能,实现对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镇(街道)主动公开的公文一搜即知。积极探索对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运用。
(十七)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
(十八)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方式公开,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十九)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工作。在依申请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各县级市(区)政府部门和镇(街道)收取信息处理费前,要报本县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各级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督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制度落实。
四、强化工作组织保障
(二十一)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二)各级各部门要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联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推动各业务处室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工作重心下沉,加大指导协调力度,主动帮助基层单位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二十三)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各地各部门要发布本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