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苏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动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0年底,市(县)区、镇(街道)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到2021年,市(县)区、镇(街道)基本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2023年底前,基层政府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基本实现,基层政务开放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政务运行公开事项。各市(县)区现有权力事项52603项,公共服务事项2034项。各市(县)区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形成市(县)区、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政务公开事项科学分类,名称表述规范。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市(县)区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为基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行管理服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在此基础上,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业务领域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关政策文件等,梳理细化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6月前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加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的衔接,确保梳理不重复、事项无遗漏、公开标准统一。根据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及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地各部门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制定规范政务公开具体流程,逐一明确公开事项的单位、处室、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固化到现有办公系统和业务系统中,实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构建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衔接机制,优化政务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尽快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特别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的管理,对失效政务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动态调整更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四)健全常态化解读回应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推广政策简明问答等政策解读形式。不断提升解读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从需求侧进行分段、多次解读,及时解答群众对政策的疑问,对典型的政策问答梳理后向社会公开,并与政策文件关联。密切跟踪舆情,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引导预期。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解读回应联盟,推动多部门联动解读、在线回应。
(五)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答复规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苏州市依申请公开信息化办理系统”,在系统中嵌入答复文书模板,统一答复规范,提升基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序在线办理、数据交互共享、监督便捷高效。
(六)打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充分发挥市(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功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市(县)、区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着力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优质政务资源向移动端集聚,建立网民咨询建议审看处置机制,推动打造一批优质精品政务新媒体账号。做好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开渠道建设,依托基层服务大厅,建设政务公开体验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七)提高基层政务公众参与水平。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建立健全市(县)、区级政府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探索更多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基层会议公开方式,注重参与实效,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政府开放日制度,定期开展多样化主题活动,增强政府与公众互动,增进社会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树立政府开放透明形象。
(八)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基层政务服务部门要将基层在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四级四同”要求进行标准化梳理,全部录入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全面公开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事流程等信息,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编码、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同源、标准一致。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公开事项办理状态,让办事群众实时掌握进度、及时获知结果,营造公开透明营商环境。推进“一件事”事项公开,对涉及多部门、跨层级的事项,优化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整合为“一件事”,并在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
(九)强化政务公开在基层服务治理功能。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需要,集中梳理、专题公开相应政策信息、民生信息,让企业群众能看到、易查询、用得上、好监督,打造公开透明、宜业宜居政务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改革,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探索基层执法办事“微公开”,集中梳理企业群众办事时的政策疑问,形成规范化政策问答手册,推动行政机关服务执法现场政策答复权威、统一、规范,提升政策透明度、政府公信力。着力推进基层教育、养老、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动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透明。
(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以解决基层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信息需求为导向,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中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适应村(居)公开特点的政府信息集中梳理,形成面向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广播、有线电视、便民服务点、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动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充实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切实组织协调好本地区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市有关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部门本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业务指导机制。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26个领域相关部门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组。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组要主动做好对下指导、对上沟通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基层政务公开在线监督机制,按照政务公开任务要求,对基层政务公开的内容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定时监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评价机制,实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工作。我市将每年选择3-5家基层部门单位开展进驻式评估,围绕制度建设、机制运行、平台发展、公开成效等方面,实地了解、深入指导被评估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政务公开工作建议,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示范引领。苏州工业园区作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先行优势,在前期已积累了9大试点领域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将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推广应用到其他各个领域。各市(县)区要认真学习借鉴苏州工业园区的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选择1-2个优势领域或特色地区培育创新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全面落实。
附件:1.市26个试点领域主管部门名单
2.2020年工作任务进度安排
附件1
市 26 个试点领域主管部门名单
试点领域 |
市级主管部门 |
重大建设项目 |
市发改委 |
义务教育 |
市教育局 |
户籍管理 |
市公安局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公共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财政预决算 |
市财政局 |
就业创业、 社会保险 |
市人社局 |
城乡规划、征地补偿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环境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 |
市住建局 |
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
涉农补偿、扶贫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共文化服务 |
市文广旅局 |
医疗卫生 |
市卫健委 |
安全生产、救灾 |
市应急管理局 |
公共资源交易 |
市行政审批局 |
食品药品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税收管理 |
市税务局 |
附件2
2020年工作任务进度安排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间 |
1 |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
各市(县)区,各镇(街道) |
2020年 12月底 |
2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26个领域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各市(县)区,各镇(街道),在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目录编制工作
|
2020年 12月中旬 |
3 |
审核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市相关部门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
26个领域市级主管部门 |
2020年 12月底 |
4 |
建设政府网站展示平台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发布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
各市(县)区,各镇(街道) |
2020年 12月底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0〕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