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全力落实好金融支持“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打造“苏州最舒心”金融营商环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等研究制订了《苏州市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根据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全省协同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十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推动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与地方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有效融合,更好适应市场主体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实现“增加融资总量、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覆盖、提升服务质效”的总体目标,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服务,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金融保障。力争2020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超700亿元,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户数显著增加,当年度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占比有效提升、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有效提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金融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生存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落实信贷支持政策。
1.设立专项支持资金。设立首期规模150亿元的专项信贷支持资金,包括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以及运用再贴现资金办理的优惠票据融资。充分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央行直通车”作用,引导信贷资源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责任部门: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
2.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针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人行苏州中支按规定给予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1%的激励。设立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对于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无息资金支持。(责任部门: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推动贷款成本降低。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督促银行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行。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苏州分行要用好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支持企业。(责任部门: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加大保险保障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向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障金额,按规定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承保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结合企业需求,将因疫情导致企业中断经营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和职工人身健康安全列入重点保障范围,将保险服务从单一理赔补偿向事前预警、事中响应、事后减损的全链条延伸。(责任部门: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优化监管政策激励。按季度开展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监管评价,考核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支持制造业和推进小微企业的工作质效。落实法人机构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和贷款利率“两控”要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的要求,加强对银行机构“无还本续贷”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等指标的考核力度,同时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部门:苏州银保监分局、人行苏州中支)
2.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各银行机构普惠金融业务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应不低于10%。支持金融机构在内部资源配置、绩效考评、风险评估、尽职免责、金融科技等政策安排上向小微企业倾斜,改进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中小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有条件的中小银行比照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责任部门:苏州银保监分局、人行苏州中支)
3.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银行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信贷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的监测和审核,谨防以疫情为名随意放松客户调查、放宽标准认定防疫重点支持客户名单等行为,强化资金用途检查,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精准用于稳企业保就业,坚决防止政策套利,防范“垒小户”风险,严控“垒大户”风险。(责任部门:苏州银保监分局、人行苏州中支)
(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1.开展金融顾问走访。建立金融服务顾问走访工作机制,引导全市金融机构组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顾问团队,通过常态化进户走访,了解企业经营和融资情况,给予投融资咨询服务、宣讲金融政策、征集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等,实现金融资源供给与企业融资需求的匹配转化,提升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开展针对外贸企业的走访行动,加大对外贸企业的金融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金融帮扶外贸企业的精准性。(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建立转贷服务机制。建立“合作银行+市金融服务中心+转贷服务机构”三方共同参与的转贷服务模式,引导银行机构与符合条件的转贷服务机构通过市金融服务中心搭建的线上转贷平台加强协作,共同缓解疫情背景下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转贷困难,保障全市中小微企业的转贷需求及时响应、转贷成本切实降低、资金供给平稳续接。(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强银税互动,推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涉税信息等征信信息共享,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配置金融服务。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运用“信e贴票据融资服务平台”“链e贴”等创新产品,探索开展标准化票据业务,加大对供应链企业票据融资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4.构建政府性融担体系。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的准公共定位,坚持专注主业、保本微利运营,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0年,全市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3家;2021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两级全覆盖;力争3~5年内,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逐步将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融资服务环境。
1.深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苏州地方征信平台、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难题。利用征信信息丰富企业识别标签,为企业“精准画像”,更好实现融资精准滴灌,加强对普惠小微无贷企业及信用评分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2.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引导金融机构落实“苏惠十条”“苏惠外十二条”“金融惠企十六条”等政策,用好“首贷”“信用贷”“信保贷”“投贷联动”“薪金云贷”等政府增信、风险共担、奖励支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企业获得首次贷款、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投贷联动等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动创新试点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苏州设立“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和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叠加创新优势,鼓励银行机构加快运用征信大数据、金融科技技术驱动金融创新,进一步降低获客成本、增强风控能力、提高审批效率,赋能金融提质增效、惠企利民。深入推动物联网金融深度应用,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融资,引导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股权投资作用,加强社会资本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级层面成立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及各市(区)政府,协调推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强化动态数据监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融资获得情况等数据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实时掌握市场主体动态变化,全面掌握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
(三)做好效果督促评价。结合季度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监管评价、年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评价等工作对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引导激励金融系统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多措并举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