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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苏府办〔2018〕79号

时间: 2018-03-30 09:21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各地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市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2018年度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规定》《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市级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本目录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决策进度等内容,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准确填报、完善相关信息。

六、市维稳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市级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

八、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参照《办法》第十条,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18年度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8〕7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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