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