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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全民健身“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6〕285号

时间: 2016-12-26 15:40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全民健身“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全民健身“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全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强化品牌活动开展,完善体育组织网络,把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了全民健身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实现全域覆盖。市民健身意识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35%以上。市民体质稳步提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92.1%以上。全民健身设施多元化发展,统筹开展了第六次体育设施场地普查工作,建成健身步道1118公里,基本建成城乡一体“10分钟体育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3.10平方米,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9平方米。群众性品牌赛事活动初具规模,每年参与活动的市民突破百万人次,大型活动上下联动,品牌活动成为城市亮点。“大群体”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体育社团实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市体育总会覆盖率100%,拥有体育协会240个,注册会员数80万人。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32838人,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30人,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达到4个,数据总量居全省前列。全民健身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提升了全民健身法制化程度。加大了全民健身宣传力度,运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渠道,扩大了群众体育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苏州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挑战。全民健身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人群之间发展不够均衡,促进城乡一体化均衡协调发展的力度仍需加大。资源配置方式仍然是行政主导,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改革创新意识还需加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的开放程度还不够高。公共体育服务产品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社会需求,全民健身服务能力有待加强,特别是体育场地设施总量不足与利用率不高、活动总量不足与参与活动需求高的矛盾依然存在。政府在培育和扶持体育社会组织方面还有较大空间,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提高智慧体育建设水平、促进市级层面全民健身协同创新发展尚需提高。基层体育管理队伍较为薄弱,承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能力相对不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深化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身和健康诉求,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更加均衡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民生幸福,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原则。紧紧围绕谱写好中国梦苏州篇章这个中心,明确全民健身事业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服务,为提高全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坚持体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化发展原则。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培育和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积极推进全民健身社会化发展,形成跨界融合、与社会共同办体育的格局,增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后劲与活力。

创先发展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建立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依法治理原则。进一步健全全民健身法律规范体系,逐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为基础、较为完善的全民健身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为全民健身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着重加强健身设施、组织网络、健身活动、健身指导和健身宣传五大平台建设,显著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和均衡化水平,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保持在全国前列,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国际体育文化名城。

城乡居民健康素质明显增强。结合品牌赛事、大型活动,积极宣传体育文化,增强崇尚锻炼的意识,养成科学健身的生活方式,提升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640万,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20万,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在95%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备完善。逐步提升城乡体育设施建设数量和功能,重点推进便民利民体育设施和健身步道建设,建设健身步道1600公里以上,总建成不少于2700公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以上。建成省级体育公园10个。在保证教学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学校体育设施基本实现向社会开放。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合理覆盖。不断完善政府领导、依托社会、覆盖面广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中坚力量。全市体育社团总数达400个以上,个人注册会员超过100万人,各类体育俱乐部达1500个以上。市属体育社团实现3A级以上全覆盖,县级市(区)属体育社团实现2A级以上全覆盖,5A级体育社团3个以上。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6个以上,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5人以上。

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活跃。持续扩大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影响,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业余联赛,组织开展与旅游、文化、商贸等相结合的群众性体育竞赛和展示活动。有组织健步走、路跑和骑行活动常态化。每四年举办一届苏州市体育运动会和市民健身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年举办学生运动会。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深入扩大。全民健身服务内涵不断拓展,全民健身服务业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健身指导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市(区)的省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全覆盖。每年开展一次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并发布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全民健身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社会投资成为投融资重要渠道。50%的县级市(区)建有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积极打造培育年拉动健身消费500万元的体育健身俱乐部。

三、主要举措

(一)着力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弘扬体育文化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和提升苏州软实力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营造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身心健康作为衡量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能力的重要指标。充分吸取吴文化养份,加强对民俗民间体育的挖掘、保护和推广,推进苏州市传统体育类首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江南船拳”的传承传播,力争申请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发挥苏州自然山水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上、山地、户外、航空运动项目,努力打造太湖全国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创建国家级航空飞行营地和山地户外运动精品线路(项目),充分挖掘运动项目文化。

统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指标体系(2.0版)》,建设城乡一体的苏州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通过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服务中心、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建设,提升城乡一体“10分钟体育健身圈”服务内涵。践行苏州绿色发展战略,加快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户外体育设施建设,同时建成一批笼式篮(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利民体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力量建设冰雪运动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国家配建全民健身设施要求,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盘活现有体育设施资源,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引导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深化社会组织改革,转移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形成与社会共办全民健身事业的格局。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延伸,鼓励自发性健身团队和全民健身站点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加强各级体育总会枢纽性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发展。以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实体化为基本模式,依据体制脱钩、管办分离、功能优化等原则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改革。有条件的单项协会要逐步建立本项目的联赛制度,促进体育组织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发动全民参与健身。以“全民健身系列大活动、大培训、大评选”为载体,不断丰富“元旦万人长跑活动”“全民健身节”“假日体育活动”等全民健身系列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探索和培育“太湖国际马拉松赛”“金鸡湖国际半程马拉松和端午龙舟赛”“环太湖国际竞走和行走多日赛”“千村万人幸福乡村篮球、乒乓球比赛”“走健身步道,看美丽苏州”等自主品牌体育赛事;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精英羽毛球赛”等业余体育竞赛活动;各市、区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要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构建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开展健身走(跑)、骑行、登山、龙舟、赛艇等运动项目,把普及程度高、群众基础好的运动项目优势转化为赛事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加强宣传指导,引导全民科学健身。在现有国民体质监测组织网络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使受益人群面更广泛。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健康服务促进中心提供技术和智库支撑,建立组建市、县级市(区)两级科学健身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完善监测网络,探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测定服务,打造集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科学健身指导、业余等级评定为一体的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加强与文化、旅游等部门及各类媒体的合作,打造“运动苏州”品牌栏目,采取苏州有线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送健康等服务活动的形式,促进科学健身宣传进万家,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传授锻炼技能、养成体育消费习惯。探索运动与健康促进融合发展,鼓励体育训练、医疗、保健等各类机构提供健康咨询、运动康复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康体、运动康复等机构。

推进“智慧体育”,助力全民健身。大力推进“互联网+体育”云服务平台建设,以“苏州市体育基础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苏体通APP”“健身会APP”“运动云医院”“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健康闭环系统”为依托,融入社会指导员管理服务、体育志愿者注册和服务、体育数字资源服务中心、健身导航、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育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等应用,提供科学健身、养生保健、营养膳食、医疗服务、康复管理多领域综合服务,构建覆盖全市的“智慧体育”信息化平台。鼓励体育产业单位采用“三微一端”手段扩大体育消费,提升体育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制造等产业的发展水平,推动体育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融合发展,发展全民健身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发展全民健身产业、促进健身消费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在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中融入体育元素,构建体育文化小镇和体育休闲小岛,积极培育帆船、击剑、赛车、马术、航空、滑冰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推广“发现姑苏”徒步、城市定向路跑等活动形式,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将健身步道建设连接公园、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历史古迹等人文名胜,构建居民健身休闲网络。支持旅游景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发户外运动项目,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路跑基地等设施。规范实施“阳光健身卡”,在特定时段向特定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场馆活动体验券,提高群众健身消费能力。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体育中心等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拉动体育健身服务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服务市场。扎实推进《江苏省体育健身俱乐部促进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充分发挥体育健身俱乐部在深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主动融入国际,加强对外交流。以打造国际体育文化名城为契机,通过积极申办高水平大众体育国际(区域)赛事和创办国际(区域)性大众体育品牌赛事等形式,主动加强与各类国际(区域)体育组织的交流合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式,鼓励支持各类体育社团和体育机构依法依规与境外相关体育组织和机构“结对”,加强国际(区域)性全民健身展示和青少年体育交流,并从经费上给予一定的保障。

(二)积极推动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建设青少年体育促进体系。要把青少年的锻炼习惯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作为学校体育的重要内容,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贯彻落实《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意见(2016~2020)》,办好校园足球三级联赛和“市长杯”足球联赛,开展以“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为主题的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学校要通过办好体育传统项目、组建运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社团)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培养更多优秀的体育苗子。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促进体教融合发展。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依托现有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中心。

完善职工体育激励体系。全民健身“大课堂”、“三进”工程、健身辅导站,要不断创新方法手段,传授健康生活理念和运动技能,形成崇尚健康、参与健身的良好氛围。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根据工作特点,打造行业、企业品牌赛事,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比赛活动,办好企业运动会。积极为广大职工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提供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健身设施,提高向职工和社会开放水平。外来务工务商人员体育健身纳入属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

完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体育组织要自上而下延伸,覆盖市、县级市(区)的老年人体协要提高“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规范”的能力,镇(街道)要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健身需要。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依托现有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城乡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不断挖掘整理、普及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简便易行、文明有效的体育健身方法,继续办好老年人体育节,因时、因人、因地制宜地组织老年人举办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体育健身活动,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

构建残疾人健身康复体系。大力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规范标准,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推广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和适应性体育活动,办好全市残疾人运动会。

(三)促进城乡和区域全民健身均衡发展。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彩票公益金等对全民健身的扶持力度,着力提高全民健身工作协调发展水平。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整合辖区单位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推动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协同发展。继续推动城乡一体“10分钟体育健身圈”和农村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的提档升级,全市各镇(街道)基本建成五个健身项目以上的1000平方米全民健身中心和20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各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100平方米体育活动室和10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晨晚练辅导站,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将农民体育运动项目纳入各级综合群众性运动会,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全面拓展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体育服务功能,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文化活动室的阵地作用。

(四)切实加强全民健身发展保障。

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组织保障。加快推进政社分开、事企分离、市场主导资源分配改革,推动简政放权、管办分离、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规划制定、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政府加强规划制定、政策制度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督查评估和统筹协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每年实施一批全民健身实事工程,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行全民健身县域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事项,从县域层面确保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事项落在实处。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文化、教育、养老等部门相关工作,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组织和赛事活动的承办。

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保障。将全民健身纳入健康苏州建设和苏州“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建设,纳入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工程。按照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完善全民健身各项政策,加强全民健身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各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引领全民健身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

拓宽投入渠道,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经费政府足额保障,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采取企业冠名、社会投资、金融机构信贷等方式,拓宽全民健身多元投入渠道。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和捐赠。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保障。建好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机构,拓展乡镇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鼓励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管理工作,配强基层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立全民健身人才扶持机制和培育基地,加大对社会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分级管理等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其开展体育志愿服务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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