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苏医保待医〔2023〕7号)规定,经评估,以下人员(见附件)符合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或中度失能等级,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与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806室,电话:0512-53580771)。反映情况及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来信以邮戳日期为准。
名单详见附件。
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根据《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苏医保待医〔2023〕7号)规定,经评估,以下人员(见附件)符合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或中度失能等级,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与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806室,电话:0512-53580771)。反映情况及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来信以邮戳日期为准。
名单详见附件。
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