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两会,“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城市空中交通是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也是一种新兴的交通模式。
为了促进本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低空飞行活动服务管理,提升低空飞行服务便利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起草了《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一)来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8号交通大厦;
(二)电子邮箱:liwenhuang1997@163.com;
(三)联系人:黄理文。
附件:1.《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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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