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建〔2024〕6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66号)等文件,经企业申报、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形成“2023年第四季度苏州市房建、市政、装饰企业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于2024年1月12日至16日期间受理相关企业申诉。经复核、确认,最终形成“2023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企业届时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查看本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详情。
2023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同步废止。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