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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7-03 19:16 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规字202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防止动物疫病扩散、有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防止病原污染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卫生安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要求,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我市起草《实施意见》,以切实保障动物防疫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统筹规划、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处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死畜禽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提升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

三、《实施意见》明确哪些目标任务?

加快建成覆盖病死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及其产品,符合生物安全、生态环保、全程封闭管理要求的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做到运行机制健全、监管手段完备、保障措施到位。

四、《实施意见》如何部署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六条推进举措:一是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用地、用电用气、税收优惠、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二是统筹规划,科学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展设施设备和处理工艺的提标改造,提档升级为跨县域服务的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展跨县域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病死犬猫宠物的无害化处理可以参照执行。三是科学布点、统筹资源。因地制宜合理建设配套无害化收集点,做好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设施储备,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符合动物防疫、生态环保等要求。加快推进现有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点升级改造,提高暂存能力、扩大服务范围。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科学布局和设立病死犬猫宠物尸体无害化收集暂存点,实行病死犬猫宠物自主送达、免费收集、集中处置。四是市场运作,财政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用好涉农财政相关资金,支持国有、社会资本参与畜禽无害化处理。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按照“应补尽补,据实清算”的原则,落实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加快推进牛羊养殖屠宰环节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五是保险联动、同步推进。加快建立完善畜禽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加快推动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拓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生猪、牛羊规模养殖和犬猫宠物家庭饲养相关保险险种,做好愿保尽保。支持和鼓励大型规模猪场建设病死猪AI智能化保处联动设施设备和推广省级智慧畜牧保处联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六是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监管责任体系,加强辖区内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健全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

五、《实施意见》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强领导、宣传、协作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加强病死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保险机构要全面落实生猪保险,探索开展生猪、牛羊规模养殖和犬猫宠物饲养保险,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环保工作的业务指导,防止出现二次污染。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涉农资金支持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宣传,正面引导。探索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置的公益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对于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各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确保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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