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和《昆山市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初选、复核、公示、审核等工作程序,《昆山市第三批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212条)业已确定,现予公布。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和《昆山市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初选、复核、公示、审核等工作程序,《昆山市第三批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212条)业已确定,现予公布。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