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2-01-26 14:48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现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优服务, 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共发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472份。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权威发布《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等重要政策文件。新上线“党政联合发文”栏目,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11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企业、群众关注关切,推动政策文件解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解读材料近120篇。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做好市政府本级依申请公开答复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办理市政府本级依申请公开答复318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38件。指导基层单位办理疑难复杂依申请公开答复150余件,持续优化全市依申请公开系统,不断提升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在全省首家上线市政府规章库,规范发布66部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265份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全省率先集中公开,企业、群众查询获取更加便捷。做好规划文件的归集发布,补充公开18份市政府“十一五”时期的规划文件,完成“十一五”至“十四五”市政府主动公开规划文件的分类发布。针对网站改版迁移带来的文件格式不统一的情况,系统梳理1500余份主动公开的市政府文件,进一步统一了文件格式。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优化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梳理发布国家、省、市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机构职能信息发布,完成市各部门“机关简介”栏目改版,做到统一分类、统一公开要素。调整优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新开设“乡村振兴”“涉农补贴”两个栏目,梳理完善“市场规则标准”“监管执法信息”两个栏目。在主动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基础上,开设“全体会议及其他会议”栏目,集中发布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信息。深化政务新媒体监管。抓好政务新媒体备案,避免账号体外运行。开展季度检查,下发4期督查通报,督促整改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强化正面引导,2021年首次启动全市政务新媒体发展情况评估,引导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组织账号核查,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针对上级发现的未在国家备案系统备案的991个新媒体账号,完成核查、补报。清理“僵尸账号”,全年注销账号980余个,未注销的账号从年初超1100个,下降到约150个。

(五)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的过程中,融合园林、水乡等地域元素,创新基层政务公开形式,通过园林式政务公开体验区、有线电视、村(居)民微信群、广播、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选取吴江区盛泽镇人福村作为示范点,加强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平台建设,将村务信息延伸到户、推送到端。选取姑苏区沧浪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作为示范点,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服务事项和服务场景,为老年人提供面对面的政务信息服务。国办《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刊载了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经验做法。

(六)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苏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认真对照国家、省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开展自查工作,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举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典型案例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1

3

66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36

24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9

17

5

0

27

0

3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4

5

2

0

13

0

1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2

1

0

3

0

1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2

0

0

0

0

0

1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9

7

2

0

10

0

8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7

0

0

0

0

0

7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9

1

0

0

0

0

50

2.重复申请

10

0

0

0

0

0

1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2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1

0

5

(七)总计

262

17

5

0

27

0

3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0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0

1

6

27

0

0

4

31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发布解读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

2022年,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平台栏目、优化平台功能。二是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方式、提升解读效果。三是建立重点关注政务新媒体名单,委托第三方每日检查内容更新情况,对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加大通报力度。四是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的政务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1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