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苏州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8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开任务、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201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中,我市蝉联全省设区市第1名;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我市在被评估的49个设区市中排第2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我市政务公开指标在全国100个城市中排第2名;苏州工业园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通过验收,在省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试点第三方测评中取得全省第1名,得到国务院办公厅试点调研组肯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普遍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或部门领导分工。市、县级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室(党政办)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初,李亚平市长就贯彻落实好江苏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作出批示。市政府办公室认真落实李亚平市长批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确定3大类13项年度重点工作,逐项分解公开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围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制定《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推动工作落实。
(二)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公开试点。苏州工业园区是全国百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开发区试点单位。在试点推进过程中,试点领域涉及的市各有关部门全程参与,主动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苏州工业园区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9大试点领域,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开发区样本,形成了“一套保障机制、两种体验模式、三张清单目录、四大功能平台、五项工作制度”试点成果。结合园区与企业相关的业务向一站式大厅集中、与自然人相关的业务向社区街道下沉的特点,创新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涌现出“智慧政务e站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智慧社区等一批公开亮点,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一码通”平台获评全国“2018年最受关注政府门户网站优秀创新案例”。苏州工业园区试点2018年9月通过验收,根据省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试点第三方测评,在全省7家试点单位中排第1名,得到国务院办公厅试点调研组肯定。
(三)突出公开解读回应。注重协调联动,全市政务公开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新格局基本形成。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维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各类市政府文件485份。向社会公布重要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72次、问卷调查60次、反馈结果105次。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集中公开建议答复260份、提案答复420份。加强政策解读,市政府领导带头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苏州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等有关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文字解读91份、图片解读21份,围绕331专项行动、养犬管理条例修订、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等倍受群众关注的政策推出6期“政策简明问答”。积极做好昆山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等热点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最大程度释放舆情处置正能量。
(四)发挥公开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下半年实质性启动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积极借助政务新媒体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在市广电总台“看苏州”移动客户端、江苏有线云媒体分别开设“苏州政务”栏目,在“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同源发布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栏目的信息,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更加多元。开发“苏州市依申请公开综合管理系统”,在全市440余家行政机关推广使用,有力规范了全市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经验介绍文章被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政务公开工作交流》2018年第2期录用。市行政审批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阳光e站智慧政务公开体验区”,与线下实体“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互为补充,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政府文件和办事服务信息。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全年编印公报12期,向全市各级机关、纳税大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免费赠阅,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报电子文本,方便公众下载查阅。
(五)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选取重点领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督查。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四大重点领域以及政务服务过程中服务事项公开,下半年对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五个部门开展督促检查。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分值权重为4分,今年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考核。组织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采用单位自查、专项测评、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10个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51个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培训,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围绕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为期三天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全市三级行政机关350余人参加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900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250份。注重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政府公报发布信息106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12340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50688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54772条,通过移动客户端等方式公开信息22894条。
(一)抓好“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政策信息公开
1.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2018年1月,根据省审改办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我市梳理形成《苏州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汇总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10个部门125项权力事项同步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8月,结合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梳理部门权责事项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梳理部门权责事项。9月,根据国家、省下发的有关取消、下放、委托、调整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文件精神,市编办对应梳理了我市拟取消、承接、受委托实施、调整管理方式、下放至姑苏区等行政权力事项,并根据省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我市市级权力清单。
2.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健全“双公示”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7天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平台。市信用平台将“双公示”信息归集、处理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苏州”网站公示,并及时上报省信用平台及“信用中国”网站。我市全年累计入库“双公示”信息22.9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9.7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2万条。市信用平台归集41个部门和10个县级市、区“双公示”信息105.2万条,其中归集41个部门“双公示”信息21.4万条(行政许可信息19.8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6万条),归集10个县级市、区“双公示”信息83.8万条(行政许可信息74万条、行政处罚信息9.8万条)。2018年9月,在南京举办的第二届全国信用平台和门户网站观摩会上,我市获得城市组第1名。
3.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推进“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全年各成员部门向市市场监管平台反馈推送各类信息7.3万条。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全市累计16.6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5.2万户企业主动提出移出名录申请。做好苏州市法人库建设工作。深化市工商大数据中心综合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为全市重要电子政务系统、行业监管部门及基层板块提供主体基础数据支持。
4.做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分别在部门网站开设“财税政策”“减税降费”专栏,及时公开新出台的税制改革、税收优惠减免等政策以及我市相关配套措施。梳理并公布《苏州市级2018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目录》,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期限等进行规范,共设立3大类16个专项资金。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公开《2018年度苏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公开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和文件依据。完善收费项目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公布《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结合国家、省清费减负政策和我市实际,全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进行3次动态调整。
(二)抓好财政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
1.扩大市级预决算公开范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目前已公开经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调整预算、决算的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转移支付方面,已实现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税收返还和一般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市对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政府债务方面,已公开经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总体情况,并细化政府一般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
2.强化全市预决算公开指导监督。市财政局印发《2018年苏州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规范各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公开。方案明确了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按要求、按时间节点落到实处。同时,方案对各项公开内容的表式、公开范围、细化程度等做了统一规范。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考核力度,将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列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监督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细化程度。
3.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说明。今年88个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决算情况,公开率达100%。部门预决算主要包括部门概况、预决算收支情况表、附表说明等内容,全面反映市级部门的各项收支。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涉及表样13张,报表内容的专业性较强,为了使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要求部门预决算专设章节,对报表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明。
(三)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1.集中发布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项目”专栏,分设“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重大项目及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等子栏目,全年发布各类项目动态信息372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制作“2018年苏州市实事项目”专题,汇总发布全市8个方面36类实事项目的相关信息,对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每两个月集中通报一次全市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
2.各部门按职责公开项目信息。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等9类信息。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项目审批信息314条,其中项目建议书批复129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43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113条、项目核准19条、项目备案10条。市资源规划局通过部门网站“建设用地预审结果”栏目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通过“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全流程公开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信息208条。市审计局今年公布《关于虎阜路西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竣工结算抽审的审计结果》两份竣工决算审计信息。
3.及时公开交通、水利项目信息。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围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做好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市水务局重点选取运河堤防加固工程、阳澄湖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清水工程等项目,将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竣工有关信息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归集发布。
(四)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1.打造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前建设、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国有产权、农村产权、加工贸易废料、知识产权、存量房交易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公车拍卖、股权托管等业务均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同时,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市和吴江区、苏州工业园区均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化学整合”要求,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市辖区不再自行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运作。
2.形成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全面梳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市行政审批局制定《开标区管理制度》《评标区管理制度》《资格预审室管理制度》《评标专家抽取室管理制度》等交易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实行开评标区“四色马甲”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及现场管理人员分别穿不同颜色并印有醒目标识的工作马甲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将相关交易参与方置于阳光下,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启用隔夜评标室、推出“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升级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确保整个开评标过程规范化、透明化。
3.提供有力的交易平台技术支撑。创新电子交易应用,推广全程电子化交易,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开通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推出“不见面”网上直播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即可远程参加开标会议,全程在线实时参与开标活动,缩短了开标时间,促进了公平竞争。积极构建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全年公开公告公示类信息44256条、公开项目数16643个(未含国土和产权)、交易金额1800.3亿元(未含国土和产权)。
4.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市财政局依托“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同时,开发数据接口将相关信息自动推送到上级政府采购网站和省级、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年公开发布市、县级市(区)政府采购公告、中标公告20000余条、投诉处理决定526条、监督检查公告94条(包括对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社会中介机构的年度检查结果公告58条、代理机构行政纠错整改通知4条)。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代理机构计分通报137条。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行政处罚公告28条。
5.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政务信息”栏目集中发布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履约及变更等信息。市资源规划局网站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和“土地市场”专栏集中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方便竞买人网上申购、竞买、监督,积极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资源规划局网站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信息19批次,其中经营性用地7批次,工业用地12批次。
6.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首先由镇(街道)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公示,然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查,最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全年公示12批877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以及12批1287户住房保障复审家庭。全程公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信息,全年开展两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市总工会、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现场监督。对确认参加配租摇号的497户家庭、501处房源情况以及摇号配租结果,均进行了公示公告。
(五)抓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1.公开就业创业信息。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公开力度,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并公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及时公开《关于调整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意见》《关于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2.公开招生信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施教区信息公开要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各学校网站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公开各区各校施教区划分情况,上线2018年城区直属初中学校施教区查询系统,方便市民了解施教区情况。进一步做好各类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在《2018年苏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2018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后,依托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解答市民提出的各类招生入学问题。严格执行各类招生内容公示制度,对高考保送、艺术特长等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程序、入选标准、资格结果信息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公开医疗领域信息。推出“健康苏州掌上行”移动客户端,对接市区主要医院,提供预约挂号、排队叫号、签到取号、检验检查报告查询、扫码取药、体检报告查询、住院预交金支付、献血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按要求公开市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信息。认真做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三级医院14个单病种医疗信息、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水质监测结果、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出“医疗资源一张图”查询服务,动态提供我市15家主要医院和姑苏区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资源信息,包括床位、医生排班、就诊等候人数等数据信息,方便市民就医。
4.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及时公开饮食用药安全预警信息,累计公开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54件,转载江苏省药品质量公告5期以及江苏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7期。及时公布食品抽验监测信息,累计发布52期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11期苏州市食品安全监测信息联合公告。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高风险医疗器械、易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等22项专项整治,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信息33条。
5.公开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每月公开空气质量月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每日公开城区河道水环境监测日报。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链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每季度发布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每周公布行政处罚情况,每年发布国控、非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6.公开社会救助信息。救助政策出台后,均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和电视、报纸等平台及时发布,两级民政部门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救助政策。在省内率先开发“社会救助信息查询”平台,公开2017年1月以来全市常年享受生活救助(补贴)人员的基础信息和救助信息。对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申请,由镇(街道)、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分别在申请人家庭经常居住小区和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抓好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服务事项公开
1.线上全面融入省政务服务网。市、县级市(区)全面公开“许可依据、许可主体、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流程、法定承诺时限”10项信息。按照零差错标准,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各地、各部门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12500项业务、70多万条办事信息逐一进行检查,并限期整改排查出的错误数据,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指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市、县级市(区)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三级四同”,均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开通办理渠道,“应上尽上”事项占比达100%。
2.深入推进“一张网”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初步完成基层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汇总及入库,已梳理汇总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390项,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59项。指导各地做好网上站点建设和事项认领维护,初步完成频道栏目设置、事项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办事指南维护率达89.1%。10个县级市、区下辖的116个镇(街道)和管理服务主体均在省政务服务网开设门户,覆盖率达100%,村(社区)覆盖率达99.7%。
3.线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水平。大厅208个窗口均配备标准化窗口服务显示屏、叫号屏和桌面交互PAD,公开窗口服务人员信息、服务内容、服务状态、办理信息、服务评价、事项列表、办理要件等信息。在一楼打造“阳光e站 智慧政务公开体验区”,设置体验终端,指尖轻触即可查询“机构概况、发展历程、工作动态、窗口办事指南、办件进度、统计分析、便民服务、咨询投诉、调查征集、寒山闻钟”等信息。体验区对面是“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全市公开类文件的查询服务。一楼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自助查阅、网上申报、指南打印、文档扫描”等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99件。从申请来源看,党政机关申请9件、社会团体申请41件、企业申请194件、科研院校申请10件、公民申请2513件、其他申请32件。从申请渠道看,网络、信函是主要申请方式,申请量分别为1699件、956件。从办理情况看,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49件,同意公开1057件,部分公开163件,不同意公开169件(其中,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3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73件,信息不存在372件,告知更改补充8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233件。其中,市政府本级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6件。
四、依申请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我市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免费予以提供,未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市范围内,申请人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复议151件、行政诉讼173件。其中,涉及市政府本级的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9件。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上看,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照其他地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既有优势,也有短板,离上级要求、离企业和群众期待还存在差距,需要在今后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具体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二是所公开信息和企业、群众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三是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不均衡。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适时组织专题培训。二是扎实推进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政务公开常规性工作。三是总结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主动借鉴其他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探索将政务公开深度融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四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完善“政策简明问答”工作机制,将政策中企业、群众最关心的信息提炼出来,通过场景式问答和新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关注度。五是推动完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以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为契机,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政府公报。六是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七是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等工作机关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用好新闻媒体资源,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八是不断优化培训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u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68612510,电子邮箱:zfxxgk@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