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苏州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电子版可在“中国苏州”(www.s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电话(兼传真):0512-68612510;电子邮箱:zfxxgk@suzhou.gov.cn)。
一、概述
2016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一系列文件的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较好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取得了较好成效,较好地服务了苏州经济社会发展。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市级政府性基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5张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上级政府权限下放情况,今年分三批共取消、下放、调整、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25项。编制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确定主要职责506项、具体工作事项2950项、公共服务事项300项、对应权力事项5781项、职责边界事项245项、涉及具体职责分工1040项、涉审前置服务事项105项,各县级市、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也已全部公布。在建立和公布各级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予以规范,编制《省权力清单》、《市设权力清单》、《部门权力清单》,完成全市行政权力标准化审核和办事指南制定,涉及行政权力6200余项,办事指南6400余项。推进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我市已清理完成国务院、省取消的职业资格以及市级设置的各类资格证书。市人社局已及时公布统一的目录清单,并持续加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各部门也已按照要求开展涉企违规培训及收费、资格证书挂靠和乱培训、乱发证、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2.市场监管公开。对照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3张清单。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归集和公示。建成信用信息双公示补录系统,在自动采集审批系统相关字段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双公示数据的公示要求,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提供在线补录功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通过数据库对接或软件接口的方式可实时调用系统数据,从而实现行政许可信用信息的自动采集和上报。市工商局建立以市场主体信息为基础的工商行政管理大数据平台,通过深度挖掘市场准入和监管资源,加强数据的关联分析,研究建立工商数据综合分析服务体系,更好地开展市场监管。
3.政务服务公开。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领域的并联审批、联动监管、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容缺预审等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建设“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数据共享平台”,依托现有审批系统资源,建设投资项目共享平台,横向联通项目审批部门、纵向贯通省监管平台和各县级市、区共享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督“一条龙”服务。打造“涉审中介服务超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与相关部门通过厘清涉审中介信息采集的具体要素,明确《中介超市对接标准》,“涉审中介服务超市”于2016年9月建成上线。市公安局将网上办事大厅与“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对接,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服务渠道,目前有78项行政许可服务类事项可在“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掌上”办理。结合我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及时公开户口迁移和居住证申领政策、办理条件、流程、时限、依据、费用、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子女积分入学指标数和准入名单,为群众转移落户、随迁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2016年,全市重点围绕经济结构性改革,加大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政策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重大改革举措、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2.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公开,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行审批全过程公开。我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各环节并联审批时限均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全流程审批总时限由95个工作日提速至70个工作日,项目评估审批周期由原来的140个工作日提速至50个工作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我市已入库PPP项目由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社会资本方均可登陆查阅。进入采购阶段后,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和采购合同等文本均按规定在省、市等各级政府采购网站予以公开。市发改委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对已纳入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第一批11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更新,增加申报第三批拟推荐的3个PPP项目,并继续做好PPP推介工作。
3.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该中心网站开设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市财政局负责公开市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决算表在部门预决算批复后,随同部门预决算在部门或单位网站公开。
4.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项涉企财税政策进行梳理,在“中国苏州”“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集中公开苏州市涉企财税政策,企业可集中查询税收、涉企收费、财政资金专项扶持、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府采购等各项涉企财税政策,并开通企业意见反馈邮箱。及时发布《2015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及涉企收费目录,并指导各县级市、区制发本地区的收费项目目录。新版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部门从32个精简至29个,一级项目从120项减少至108项。从2016年起,我市陆续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检测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收费项目,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预计可为市级企业和个人“减负”147万元。市财政局在该局网站开设“财税政策”“‘营改增’工作专栏”等特色栏目,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等方面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5.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市国资委定期在该委网站公开企业资产、负债、权益以及收入、收益等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量化指标。推进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公开,市国资委要求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公告栏、内部办公网络等方式,将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及实施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做好低收入农户帮扶的信息公开,市人社局等部门继续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群体援助信息的公开力度,将纳入援助范围、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的帮扶对象通过民主推荐、按期公示、群众监督等形式公示,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各类社保补贴7568万元,岗位补贴3372万元。做好薄弱村脱贫转化的信息公开,市委农办与有关部门在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的同时,通过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度财政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资金的通知》,公布3100万元公共服务补贴资金和7000万元富民载体扶持资金,并公布受资助的180个薄弱村目录。
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开救助政策,所有救助政策出台后均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中国苏州”“苏州市民政局”网站及时公开,并进行适当解读。同时,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印制服务指南,放置在镇(街道)一门式服务窗口和社区(村)服务大厅中,方便群众获取。在镇(街道)和社区(村)服务大厅张贴社会救助简要政策和流程,方便群众了解。公开救助实施过程,在审核审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临时救助过程中,先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在申请人家庭经常居住小区和所在社区(自然村、组)两次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临时救助不少于3天)。公开救助对象人数,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信息在受助人所在村(社区)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公开救助标准,每年7月1日调整低保标准前后,均在电视、报纸等各大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并将文件通过“中国苏州”“苏州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补助水平及资金支出,每季度通过“苏州数字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公开社会救助人数、补助水平及资金支出情况。
3.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就业政策信息,失业保险调整费率、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等相关政策文件均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开,并通过网络、报纸、微信平台等进行重点解读,相关办事流程编制成办事指南,在各公共服务场所发放。稳岗补贴发放情况、各类社保补贴新增人员享受情况均按期公示。二是公开创业服务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做好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及时发布创业培训开班、创业大讲堂、创业导师团招募、创业菁英周等信息,让广大创业者及时了解各类创业资讯。三是公开重点群体帮扶信息。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公益招聘专场等活动,活动信息均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各大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校园引才、校园引智等活动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政策,均制作专题宣传栏或专门的报纸版面进行集中宣传。四是公开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市人社局年初公布30家“2015年度苏州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6年共举办招聘专场2579期,所有专场招聘信息、岗位需求信息均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招聘网进行发布。
4.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住建局网站开设住房保障专栏,公开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信息”“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名单。同时,市住建局网站开设“办事指南”“资料下载”“在线咨询”等栏目,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和有关情况。
5.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方面,在市环保局网站显著位置设立“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首要污染物,每小时更新一次,并提前48小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提出相关出行和健康意见建议,全年公开数据130万余条。同时,市环保局坚持每月公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每年公开全市环境质量公报,还开发空气环境质量手机APP软件供下载使用,方便群众随时随地查询。环评审批信息公开方面,梳理公布13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程序及办事指南等内容,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意见,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市环保局2016年受理的253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全部公开。在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方面,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把公开情况列为日常监管执法的内容之一,定期公布超标单位名单。市环保局网站链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每季度发布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注重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市环保局每周公布行政处罚情况,每年发布国控、非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倒逼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网站公开环境管理类信息7118条、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508条、环保新闻和政务信息等其他信息1440条。
6.教育信息公开。着力加强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施教区信息公开,在“中国苏州”“苏州教育”网站及各学校网站及时公开各区各校施教区划分情况,并设置2016年城区直属初中学校施教区查询系统,为市民了解施教区情况提供便利。二是严格落实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公开,在“中国苏州”“苏州教育”网站开设积分入学专题,与政务微博微信同时发布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入学流程、办理方式,及时对2016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公办学校名单进行公示,及时发布积分入学最新动态与补充公告等内容。三是严格执行各类招生内容公示制度,对中(高)考加分、高考保送、艺术特长等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程序、入选标准以及资格结果及所有获得中(高)考加分、高考保送资格的考生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落实各项财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2015年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5年苏州市教育局部门决算情况》,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决算对象共包括市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4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教育局)、小学2所、初中19所、高中8所、职业类学校3所、师范类1所、特殊教育2所、事业单位9个。决算公开包括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及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等内容。二是做好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6年苏州市教育局部门预算情况》,内容涉及市教育局全额拨款45个单位的部门收支内容及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及时公开《2015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
7.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的广度,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院务公开栏目查找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纠纷处理、咨询投诉等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市卫计委在严格要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院务公开的同时,对在苏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行业管理,要求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及时维护公开目录、积极拓展公开内容。市卫计委依托该委网站、“苏州健康”微信公众号,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标准相关信息,宣传食品安全标准,为社会公众答疑解惑。2016年,市卫计委每月在“中国苏州”网站发布疾病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做好传染病防控,对没有发布权限的重大疫情信息,通过链接省卫计委网站的方式,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8.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市食药监局按照相关要求每周报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累计公开苏州市食品安全监测信息联合公告23期。针对可能的食品安全盲点和消费误区,结合时令、习惯等特点,编制系列消费提示4条。市食药监局全年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3件,涉及罚没款金额131万元,主动公开行政审批3325件,其中在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开702件,公开食品药品放心行动十大案例。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重大决策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在《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规章废止项目中,市政府法制办首次启动规章废止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通过“中国苏州”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共征集到各地各部门意见200余条。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在《苏州市户口准入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通过网站进行公示的同时,向社会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2000份,回收1666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5.8%。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47条,采纳4条,文字修饰5条,未采纳38条。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市政府今年发布《关于开展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37家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并开展相应工作。
2.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不断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工作。一是继续选择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实事项目的审计结果在《苏州日报》、“中国苏州”“苏州审计”网站进行公告,并反映整改情况。今年已发布审计结果公告5项。二是在公告中着力反映审计整改的措施和效果,如在苏州市横山水厂迁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中,反映了水务集团公司积极组织整改的情况,促进其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管理,高效、有序、合规推进各项工程建设。三是提升审计结果公告的层次和力度,《关于2015年度苏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将报告原文在“中国苏州”网站公告。
3.预决算公开。一是公开范围更加全面,政府预决算公开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同时对政府债务规模情况、地方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情况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都做了说明,部门预决算公开从2016年起也增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二是公开内容更加细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均做到四本预算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款”级。三是公开时间及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批准或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四是公开方式规范,从2016年起,市和各县级市、区均在同级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置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汇总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五是完善公开制度,出台《2016年苏州市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对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出具体要求,并首次推行预算绩效信息和资产信息公开。
4.建议提案公开。苏州市政府在“中国苏州”网站开设“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专栏,公开63份市人大代表建议、67份市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张家港、太仓市在政府网站开设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专栏,公开办理结果。
(五)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扎实推进新闻发布、舆情回应和政策解读工作。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一年来组织市级新闻发布会45场,组织、接受媒体采访200余次,网络发布90条。每季度召开新闻通报会,由经济发展、民生热点、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部门的分管同志通报每季度重点工作、汇总梳理热点敏感问题。每季度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公安工作情况例行新闻发布会。稳妥处理舆情热点。对涉及本地区的热点、敏感问题,积极研判,拟定口径、稳妥应对,通过各种渠道成功回应“上海垃圾倾倒太湖事件”“土地价格上涨”“新能源车企骗补”等各类舆情近20项。建立政策解读机制。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通过召开发布会、答记者问、发布通稿等形式进行解读,对我市“房地产新政”“网约车实施细则”“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办法”等10余项政策文件颁布实施进行了深度解读。
2.发挥新媒体阵地作用,着力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加强“中国苏州”网站建设,每天及时发布、更新信息。2016年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办网”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设区市政府门户网站第2名、中国政府网站新媒体传播力江苏省地市政府网站第1名、中国“互联网+政务”优秀实践案例50强等荣誉。打造“两微”新媒体矩阵,各部委办局累计开设官方微博微信100余个,并将运营情况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继续运营“苏州发布”微博、微信,2016年“苏州发布”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80条,“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50条。“苏州发布”微博被评为“2016江苏年度最具影响力地市级发布微博”(新浪)。“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在新华网等主办的全国地市级政务微信动态排行中,2015年起阅读量和WCI指数双双进入前十,继而保持在前六,其中3次跃居第一。在省内政务微信动态排名中,“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从2015年初的全省第三名继续前进,目前保持在全省第一名。
3.着力提升新闻发言人专业化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舆论引导能力,不断提高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队伍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举办全市新闻舆论战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牢记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正确导向,加快改革创新,推动融合发展,努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组织“2016年苏州市新闻发言人培训班”,邀请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电视台、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浦东干部学院、上海发布负责人等知名专家学者就新闻发布的最新动向、前沿理论进行深入学习,分享新闻发布的工作经验,开设危机管理情景模拟等实训课程,提升了我市新闻发言人队伍的综合素养,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舆论引导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7508条。其中,市政府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13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制定的《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格式范本》,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参照执行。市政府2016年11月刻制并启用“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2016年先后举办两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专题培训。
2016年度,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89件。从申请来源看,党政机关申请57件,社会团体申请24件,企业申请166件,宣传媒体申请20件,科研院校申请8件,公民申请2838件(其中律师申请59件,科研人员申请45件,媒体从业人员申请1件),其他申请71件。从申请渠道看,信函申请1654件、网络申请991件、当面申请628件、传真申请16件。从办理情况看,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411件,同意公开1259件,部分公开292件,不同意245件(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7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80件,信息不存在581件,告知更改补充158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63件。
其中,市政府本级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4件。从申请来源看,党政机关申请3件,社会团体申请2件,企业申请7件,公民申请240件(其中律师申请3件,科研人员申请18件),其他申请2件。从申请渠道看,信函、网络是主要申请形式,申请量分别为111件、143件。从办理情况看,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2件,同意公开50件,部分公开1件,不同意公开27件(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7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85件,信息不存在56件,告知更改补充13件。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向申请人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全市范围内因申请人不服依申请回复引起的行政复议311件、行政诉讼266件。其中,针对市政府本级的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9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对信息公开的期待相比,与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完善。一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地区、部门负责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工作人员对主动满足社会公众政府信息需求的意愿不足。二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一些地区、部门没有认识到公开内容应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对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要求未给予足够重视。三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一些地区和部门公开制度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主动公开目录的更新、维护不及时,依申请公开答复能力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能力亟待提升。
2017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以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推进“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程序中,对拟不公开的公文要求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推进决策公开,在决策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推进财政预决算、市场监管、减税降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就业创业、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解读回应。做好政策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积极回应关切,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定期开展政府门户网站考核测评,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
苏州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