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塘四期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需要,2013年11月21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内。
彩云桥下塘4号房屋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陈亮,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97.02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30.25平方米。陈亮名下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130.2平方米。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陈亮、妻成小萍、子陈瑞奇、父亲陈正标、母亲张海珍、弟陈成。该处现实际居住陈亮、成小萍、陈瑞奇、陈正标、张海珍,陈成现实际居住在宝带熙岸花园9幢104室。该房屋经苏州嘉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价值为744726元,差额土地价值为230667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91863元,违法建筑残值为4538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陈亮(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2〕10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陈亮(户)实行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人房地产价值为744726元,差额土地价值为230667元,合计975393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长江花园三区9幢404室、12幢205室(均为公安编号),建筑面积分别为58.66平方米和69.77平方米,合计128.43平方米。经苏州嘉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价值分别为432090元和513926元,合计946016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被征收人陈亮(户)领取产权调换差价29377元。
四、补偿被征收人陈亮(户)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91863元,违法建筑残值为4538元,搬迁费16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陈亮(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彩云桥下塘4号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