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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报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4-08-05 15:45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奖励对象有哪些?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进行商事登记、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支机构以其上级机构名义签署协议为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引进人才的,同等享受。

二、奖励条件是什么?

1、机构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从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在苏高校应届毕业生视同外地引进)为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成功引进税前年薪在30万元及以上人才。

2、人才与苏州工业园区引才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三、奖励标准是什么?

奖励标准根据用人单位给付人才的税前薪酬设定:

1、人才税前薪酬在3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50万元的,按每人次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按每人次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100万元以上的,按每人次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有哪些?

1、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

2、机构与用人单位为引进相应职位人才签订的协议、佣金支付凭证等。

3、机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分支机构可提供上级单位许可证)。

4、人才身份证或护照、人才与引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参保缴费证明、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证明、离职证明文件)等。

5、薪资证明。能够体现人才年薪的完税证明等材料。

五、申报流程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通知要求,于2024年8月5日至9日期间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二楼D区81窗口),联系电话:66605953。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通过园区人社局网站对拟奖励机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奖励资金。

申报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奖励外,5年内不得申报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业各类评先评优项目,并列入苏州市企业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