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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服务类知识答问
张家港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4-11-05 09:46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主体是谁?业主代表的责任有那些?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

建设主体可推举1名业主代表,负责内部协商、合同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建设资料归档、申请补贴、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也可书面委托具有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委托人(建设主体)应当与受托人(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增梯方案需要公示吗?具体公示地点及公示时间有什么规定?有意见向那个部门反映?

实施主体(业主代表)应在本幢(本单元)拟增设电梯的主要出入口及小区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正式设计方案(设计院盖章版)进行公示,对公示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应实名书面向所在社区提出反映。

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政府补贴是多少?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张家港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张住建发〔2021〕1号)文件要求,对六层及以上的住宅楼给予20万元/台、五层18万元/台、四层16万元/台的增设电梯工程费用补贴;另外按照3万元/台给予管线迁移费用的补贴。张家港市区二环路以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张家港市财政承担;二环路以外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各镇(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