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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4-11-04 14:48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1、苏州大市范围内“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时间及范围?

实施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张家港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购房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售房范围:苏州大市辖区范围内的自有住房。

购房范围:张家港市辖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2、契税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购房者的卖房和买房的时间,具体补贴标准分三档:

①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②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之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3、在政策规定的时间段内先买新房,后卖旧房能享受契税补贴吗?

按照政策要求,苏州大市实行的“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要求购房者先“卖旧”后“买新”,先“买新”再“卖旧”不属于本政策补贴范围。

4、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过其他类型的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了,还可以申请此次“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吗?

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的原有购房契税补贴与此次“卖旧买新”契税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金额按“就高”原则执行),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在张家港市只能享受一次“买新”购房契税补贴。 

5、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是与非家庭成员共有产权的,可申请领取的契税补贴金额要怎么计算?

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房与非家庭成员共有产权的,按照相应份额发放补贴(补贴金额=申请人家庭所拥有的产权比例×对应区间契税补贴比例×该套房源实缴契税额),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份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契税补贴。

6、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在补贴政策规定的时间之前已经网签备案过,撤销备案之后在本次补贴政策实施的时间段内重新网签的,符合申请条件吗?

根据政策规定,2023年12月1日前已经网签备案,在2023年12月1日起以撤销重签方式再次为同一人或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同一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该房源的购房时间以首次备案为准。

7、如何申请办理契税补贴?

申请人可在张家港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下载契税补贴申请表、授权同意书等申请材料,也可在张家港市行政审批中心(人民中路5号)二楼住建窗口领取以上材料。申请人将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态证明材料、所售房源相关凭证、所购房源相关凭证及银行卡等。具体的材料要求可登录张家港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查看《关于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的操作细则》(张住建发〔2023〕150号)文件内容规定。

8、如何知道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通过?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当场收件,不符合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在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契税补贴申请的审核结果。

9、办理过程中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此次契税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购房者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同时直系亲属之间互相转让房产份额不视为“卖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