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保障?
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缴费,每年第四季度为集中缴费期,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参保后参保人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含两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为什么要对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行调整?
居民医保是为非就业人群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组成,按年征收。医保部门定期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省关于当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要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80元。本次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苏州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377元,基本接近人均380元的缴费要求;二是基金收支平衡的需要,为确保居民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需要综合考虑基金支出增长情况、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居民承受能力,定期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3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按国家标准略微上调个人筹资,同时提高财政补助水平。
3.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没有上调,为什么还要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医保待遇的提高不仅仅体现在支付比例上,还体现在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限额上。一方面,2023年起苏州居民医保待遇有较大提升。2023年苏州市居民医保新增六个门诊特殊病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肾衰竭非透析治疗、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增三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炎),同时提高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保障待遇,取消起付线,将单病最高支付限额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
另一方面,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一直在扩大,特别是医保药品、诊疗、耗材三目录库的调整,纳入医保可报销范围的费用多了,居民就医的个人负担随之减轻。苏州医保药品目录库根据国家药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更多国谈药、新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诊疗项目库根据江苏省医疗服务目录定期调整,一些新增的诊疗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一些原本要全部自费的丙类治疗项目已逐步调整为乙类;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库每年有2-3次集中增补,将临床需要使用的新挂网耗材及时纳入苏州医保支付范围内,同时2023年还调整了耗材支付政策,取消了高值耗材5万元的医保支付标准上限,降低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4.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还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吗?
不需要。已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城乡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可在参保地规定的缴费时间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5.可以在两地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双重保障吗?
不可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6.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外地住院能不能报销?
可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发生的就医费用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7.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五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城乡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无论是否生病,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了,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
8.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线上给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吗?
可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3〕4号),2023年苏州参保人员的家庭共济账户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具体操作可手机下载“江苏医保云”APP进行家庭账户绑定和缴费操作。
9.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有什么变化?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2024年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10.苏州大市范围内在不同地方,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否一致?
苏州大市范围内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