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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民政类知识答问
常熟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4-08-23 16: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一、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哪些条件?

答: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以及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2.医疗机构为以下机构类型: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4)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5)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6)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3.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4.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5.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7.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8.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哪些材料?

答: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6.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哪些条件?

答: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

2.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3.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5.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7.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8.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哪些材料?

答: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医药机构如何申请医保定点?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医药机构可带好相关资料到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香山北路9号二楼F区医保综合窗口或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详细申请资料可登录“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点击“公示公告”--《关于开展常熟市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载。

六、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有变动后需要到医保中心申请变更吗?有时限要求吗?

答: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或经营范围、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类别、医保结算系统、医保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常熟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