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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 2024-05-22 01:44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记者从苏州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苏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昨日(5月21日)发布实施,推出了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提出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科教、能源、环境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左右。

根据《实施方案》,苏州推进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实施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省级财政对制造业相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给予贴息1个百分点基础上,苏州市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

此外,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涉及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产品、家装消费品等领域。

聚焦重点行业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根据《实施方案》,苏州推进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深入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支持企业革新技术、迭代产品、拓展市场。聚焦重点行业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1000个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到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并向中小企业延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重点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80%,到2027年,智能制造工厂(5G)不少于300家;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7年,新建40家绿色工厂、1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家绿色工业园区和80家(近)零碳工厂;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更新改造,到2027年更新替代100台(套)以上老旧化工装置;铝镁金属粉尘企业除尘设施设备更新改造31家,其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设施设备更新15家以上。

苏州加快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更新。到2027年累计完成改造煤电机组规模16台980万千瓦以上,累计完成淘汰落后17台煤电机组产能36.5万千瓦。鼓励燃煤电厂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加快推进730万千瓦“先立后改”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区域能源电力保供水平。到2027年更新提升91个断面监测水站、26个大气监测站点仪器设备、16个噪声监测站点、环境监测设备67台(套)。

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持续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评估和专项治理,到2027年,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约1400公里,场站及设施更新改造604处,用户设施更新改造约108.8万户;加大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加快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建设,到2027年,新改建供水管网800公里;对排水处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新改建排水管网400公里。

“以旧换新+新购补贴”联动

根据《实施方案》,苏州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旧换新+新购补贴”联动,支持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发放二手车置换补贴,以折扣让利、发放消费券、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鼓励对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助。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能源车桩比达到1.9:1,新车销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以上;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电动自行车电池溯源管理,有序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支持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采取“政府支持、厂家让利、卖家补贴”的激励措施,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重点针对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和2级的绿色节电产品、中国水效标识为1级的绿色节水产品、新型智能家电产品,通过政策杠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绿色智能家电焕新、家电行业转型升级。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苏州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完善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处理)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到2027年建成规范化回收网点500个、综合分拣中心7个以上,积极创建一批绿色分拣中心。

促进二手商品规范化流通交易。完善二手商品在线交易体系,引导和规范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政策,加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应用,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支持二手平台经销企业联合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支持再制造示范基地、企业等建设,到2027年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

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苏州参与能耗、排放、技术标准研制。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源效率强制性标准,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参与制定(修订)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设备能效等地方标准。衔接碳市场建设需求,推动研制一批碳排放碳中和领域团体标准。到2027年,参与制定(修订)30项能耗、排放领域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提升。执行消费品质量标准,编制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实现总体掌握、动态评估、靶向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发挥落户苏州的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一批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苏州市智能车联网产业标准化联盟等作用,参与制定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储能、光伏等产业发展一批急需标准。到2027年,参与制定(修订)30项产品技术领域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塑料等产品绿色设计标准研制。在大宗固废回收利用、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推动研制一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指导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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