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参加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选择苏州市为申请地的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17日至19日期间,至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至少至2024年9月1日。居民身份证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应及时补办或提供临时身份证。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上的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现场核验上述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其中受理日期一栏统一签署为2024年7月22日。
特别提示:审核现场无需提交彩色证件照片。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地点: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
(二)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咨询电话:0512-65125021、65223735、65210295、6524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