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苏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推进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市财政局联合苏州海关、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上报口岸收费目录的通知》,要求相关口岸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进一步规范口岸单位的收费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为收费清单拟定了公示样本,便于收费单位制作公示表,确保公示内容明晰完整。公示样本不仅包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涵盖了经营服务性收费,向社会展示了相关收费项目的不同定价方式,让进出口企业全面了解收费项目和标准,也加强了社会监督力度。
目前,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地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均已于各地及苏州市财政局官网公示,共计134个项目,其中涉及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