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计数的通知》(苏财教〔2023〕13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及时将2024年省级以上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875万元下达给直属学校及乡镇中小学。其中,中央直达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758万元已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
太仓市财政严格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4号)、《江苏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28号),结合保障要求安排地方承担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直达资金“一杆子插到底”的效果,高效接收、分配指标。并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动态跟踪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督促学校合理有序加快支出进度,对照范围规范支出用途,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