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部署。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扩大)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部署。4月,印发《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九个方面36项具体工作任务。6月,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至此,苏州市级“一规划两方案”蓝图全面绘就。持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成果,张家港市行政执法经验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二是扎实推动法治督察考核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顺利完成迎接中央、省法治督察各项任务,我市20多条依法行政方面的经验获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三督察组充分肯定。“苏州市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被中央依法治国办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通报推广,省委主要领导作出专题批示,要求在省内推广学习。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通知,明确苏州经验推广学习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面深化,试点开展县级市(区)部门、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向依法治市(区)委员会述法评议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督考机制更加完善,出台《苏州市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将镇(街道)依法行政情况纳入督察范围,开展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听取各县级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三是提升“关键少数”依法行政能力。优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质效,年内,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审计法》《土地保护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4部法律法规。持续抓好县处职干部任前法律法规考试,全年共有162名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参考,通过率为100%。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1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集体学习第一课,明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各领域、各方面,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3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苏州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九大类31项重点任务,明确用三年左右时间,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六个方面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二是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报告、专题研讨、专题培训“四个专题”活动,分两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实现法治工作队伍培训全覆盖。三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12月,中共苏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通过《中共苏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的决定》,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定不移推动法治成为苏州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二)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持续放大最佳比较优势。一是优化制度保障。市委市政府发布《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明确20方面重点工作,推出100条改革举措。省内率先出台《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涉企服务,规范行政权力,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对接省级事项赋权工作,对自贸区苏州片区已赋权事项进一步梳理优化。推进“一网通办”改革,迭代更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大厅服务管理系统、完善服务标准,建立长三角“一网通办”窗口堵点问题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提升跨区域服务能力。持续扩大“一件事”改革覆盖面,首批推出企业开办、入学、购房、异地就医等19个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三是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发布《苏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数评估报告(2020~2021年)》,在全国首家公布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数”,对10个县级市(区)和48个参评市级部门详细列明包含依法行政的各项指标得分情况。
(三)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供高质量制度供给。一是科学编制立法计划规划。市政府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2022~2026年)》,在未来5年安排了26个项目,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地方特色,涵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二是高效完成审查清理工作。审核完成《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制定)》《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修改)》《苏州市数据条例(制定)》等7件地方性法规与《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专项清理《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修改)》《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等8件地方性法规。三是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全年共制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县级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合法性审核率100%。组织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梳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69件,规章60件。组织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健全程序机制,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布深化出租车改革等7个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好2021年度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二是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督察范围,深入检查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一对一”反馈,结果通报各地党委政府。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决策目录管理和网上运行机制,完善平台功能,提高时效性和精准性,实现数据报送常态化、报送标准规范化。
(五)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出台《关于开展全市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专项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实施十个专项行动,进一步统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开展全市行政执法领域管理服务事项外包情况摸底清理行动和专项检查,有效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赋权针对性、有效性。二是深化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聘任首批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梳理制定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清单3.0版455项,覆盖市、县级市(区)及镇(街道),前三季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适用清单办理案件12439件,涉及金额1.81亿元。三是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全市各地各部门共组织执法人员培训1466场次,培训人数51047人次;组织开展执法辅助人员培训1005场次,培训人数54455人次。组织网上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举办第三届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开展市级机关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资格考试,不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
(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立法,加强《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研究,列入2023年市人大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制定《苏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市、县级市(区)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全市已有93个镇(街道)成立应急管理局。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持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巡回宣讲”活动,对各县级市(区)2个重点镇(街道)巡回宣讲20场,普及人数2000余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七)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非诉讼纠纷服务中心、各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及其他民意收集反馈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持续推进“苏解纷”非诉平台应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二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约30%行政争议在复议接待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市本级受理复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率达47.95%。印发《苏州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错责任处理暂行办法》。开展全市行政诉讼案件“两降一升”专项行动,全力压降行政诉讼案件量和败诉率。三是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发布《苏州市落实普法责任制2022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动事项》,确定55个年度普法工作重点联动项目,提升普法工作的协同性。开展2022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行动,认真落实履职评议制度,把普法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成立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专业社会力量进一步充实壮大。
(八)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联络和情况通报机制,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2022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创历年新高。二是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执法监督检查56次、发放监督建议书16份、处理执法投诉2个。三是形成多元监督合力。认真及时研究处理人大、政协意见建议,相关满意率达95%以上。依托“12345”服务热线、“寒山闻钟”论坛平台等,不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九)提高科技保障水平,智慧赋能法治建设质效。一是加快推进智慧平台建设。深化区块链核心技术研究和实际应用突破,打造“区块链+公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用、“区块链+公证”赋强平台、“苏城存证”APP等一批智慧法治平台。二是加快电子证照覆盖。积极推广“免证办”服务,推动各部门加快系统改造及电子证照库对接,梳理可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300项。积极推广国家“单套制”归档改革试点经验,努力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电子化及“单套制”归档。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是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依法治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普遍存在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司法所人少事多矛盾比较突出。部分地区行政诉讼败诉率仍然较高。
二是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升。执法方式和管理方法仍需规范。日常工作中,“冷冰冰”“硬邦邦”的执法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办案人员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摆正,执法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优化空间。包容审慎监管有待推进,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合规监管与信用监督等衔接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结构还有待优化,业务功能有待拓展。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常态化学习机制,持续开展“四个专题”活动,加强理论研讨、带头宣讲、学习培训,推动入脑入心。实施好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各项任务部署,节点化、项目化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苏州的实施意见》。
(二)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有力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地落细。制定并落实市、县级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逐步扩大述法评议工作试点范围。强化追责力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工作制度,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理想的地区和部门在考核中予以体现并追究责任。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围绕国家战略和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长三角区域地方立法协作。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涉企制度出台程序。规范依法决策程序,优化目录化管理,确保民生事项“应纳尽纳”“应纳优纳”。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动态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全面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开展市县法治建设专项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扎实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争议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错责任处理制度,倒逼依法行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压降诉讼案件数和败诉率。
(五)夯实基层依法行政基础。将镇(街道)依法行政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格局,提升镇(街道)主要领导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强化司法所履职指导,发挥司法所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作用。落实《苏州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规划(2021~2025年)》,加强基层政府法治机构队伍建设。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