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我市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省市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积极谋划,开拓创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9月份,苏州市在《2018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100个参评城市中排第四位,在参评地级市中排名第一。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3月23日,李亚平市长专门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强化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通报2017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情况,部署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同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2018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重点。6月份,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法办”)组织开展对《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报告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报告内容。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责任制建设。为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责任制建设,4月份,我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强化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同时,为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我市新建“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检查。5月份,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姑苏区、高新区和吴江区等地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调研,着力强化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制的落实。
(三)强化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宣传。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年组织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新《标准化法》和新《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四次专题学法活动。推进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各地、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建成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6月份,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部分政府法制干部赴四川大学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法制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组织拟任县处职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全年共3次对题库进行了更新,共举办4场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共计67名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参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
(四)强化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2018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充分发挥咨询、审查和监督作用,提出新制定的政府规章和文件法律审查意见和建议600多条、参与300余件“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分三批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制定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同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政府合同审查、公司上市历史沿革问题审查,协助办理行政复议、代理行政诉讼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8月份,我市按序开展法律顾问委员会遴选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遴选出1名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和27名委员组成第二届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同时,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也陆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级市(区)政府法律顾问聘请率达100%,43个市级政府部门、132个县级市(区)政府部门、58个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已配备法律顾问,为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对市本级涉及“3550”和其他审批环节进行全链条梳理,探索将事项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成建制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现对“全链审批”目标的体制支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依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梳理调整行政权力事项。通过推行“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等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2017年全省“双创”环境评价排名中我市名列前茅。深入推进“证照分离”试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准入不准营”问题。积极推动国家级开发区赋权工作,在全省率先公布苏州工业园区等14个国家级开发区220项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确保事项下放平稳有序。“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我市被国务院列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区之一。
(二)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开发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深入探索完善“区政合一”管理体制,指导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稳步推进实施。积极开展第二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精准赋权,强化规范用权,推进各试点镇自主审批、一窗式服务等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服务便捷化,充分发挥第一批试点镇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分片区联络、信息通报考核、集中培训、第三方预评估等多项工作机制。吴江区平望镇探索开展的以党建引领为核、“四个一”为翼、N项改革举措为体的“1+4+N”改革模式,成为全省经济发达镇改革的样板典型。
(三)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2018年,我市围绕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任务,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开发依申请公开综合管理系统,在全市440余家行政机关推广使用,有力规范了全市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专项督查,督查四大重点领域和政务服务公开任务的落实情况。创新开展“政策简明问答”,内容涉及331专项行动、养犬管理条例、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交通失信记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社区工作者等多个重点民生领域。全年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6件,苏州工业园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通过国家验收,重大建设项目政务公开“一码通”系统获评2018全国地方政府网站“十大”创新案例。
三、扎实开展政府立法制规工作,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一)制定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做好立法建议项目的调研论证,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和规划。3月份,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对2018年立法工作进行部署,最终确定2018年规章立法正式项目3项,预备项目4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正式项目14项,预备项目8项。同时明确了《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地方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和《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后评估任务。
(二)健全政府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协商制度,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办法》的要求,在政府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民意,不断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上半年,就《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苏州市旅游条例》等草案在市、县、镇三级开展立法协商,广泛汇聚民智,凝聚共识。为将立法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4月份,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2017年度立法后评估专家评审验收会,进一步提高我市立法后评估工作水平。
(三)强化政府立法制规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政府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及时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报备。着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研究起草《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修订草案,全年共完成11件地方性法规、17件政府规章和2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其中一批次集中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6件,二批次集中修改、废止的政府规章15件,三批次集中修改、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
四、围绕提高决策质量,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3月份,市政府公布2018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出台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制定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等15项决策事项纳入2018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明确决策层级和听证事项。同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国苏州网、苏州政府法制网等门户网站上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系统功能,确保纳入目录化管理的决策事项做到背景信息、解释说明、承办主体等情况充分公开,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二)深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在总结全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标准化体系化试点工作。确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工业园区,高新区狮山街道、吴中区木渎镇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为第一批试点单位。目前,我市10个县市区、45个市级部门普遍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度体系和组织网络。同时,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10月份,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档案局联合印发《苏州市关于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11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召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标准化体系化试点工作成果专家论证会,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论证,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二期建设工作,以集约利用行政资源、强化决策项目统筹管理为宗旨,将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向昆山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政府(管委会)推广,在省内率先实现市、县级市(区)、镇三级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全覆盖,实现了县级政府及所属乡镇(街道)、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目录管理、法定环节规范运行、全程监督管理以及系统接口与整合等功能。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与档案管理工作相结合,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与网上运行工作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力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执法管理,深化市本级在生态环保、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农业领域的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吴江区作为我市唯一纳入县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拓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区域,在吴江区和吴中区探索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继续推进姑苏区古城保护和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园区、姑苏区和新区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初,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印发《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部署。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年度计划制度,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开发区等涉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区域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督查。抓好执法公开制、执法诚信制、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执法文书的规范化建设。突出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统一印发案卷评查标准,着力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和质量。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全市统一的执法资格准入和培训制度。
六、突出权力监督,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公信力
(一)进一步拓展舆论监督渠道。以公开促监督,积极推进“五公开”等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加强传统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热线“12345”、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公开、监督功能,对市民反映的各类问题坚持有问必答、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市政务服务大厅全年总计办理各类办件43万件,日均2156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持续保持在99%以上;市区“12345”热线平台共受理各类服务需求77.69万件,同比增加40.10%,及时处办率99.81%,办结率96.04%,抽查满意率99.10%。
(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能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人民来信,代表、委员和人民来信办结率、满意率稳步提高。加强对市长信箱办理监督检查,市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督,着力提高人民来信办理质量。认真落实法院司法建议和检察院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加行政应诉,主动接受司法监督。
(三)有效发挥审计专门监督作用。审计部门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自然资源资产、民生项目和国企国资的审计力度,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发展、环保、民生、绩效、廉政责任等领域。同时,突出民生保障和社会热点,加大对社保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区公共自行车运营、苏州缓解城市拥堵减少碳排放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修订《苏州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从审计监督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监督地位、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强化审计结果的执行和运用。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移送给纪律监察机关处理。
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获得感
(一)深化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和情况通报制度。扩大行政复议听证范围,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公信力。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深化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作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提高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行政机关应诉水平。全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11件,受理1173件,审结1177件,结案率为72.56%。市本级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76件,上期结转23件。审查后不予受理32件,受理167件。审理后:维持56件,驳回19件,撤销5件,确认违法9件,责令履行3件,被申请人改变或者和解终止25件,自愿终止30件。未结20件(含中止3件)。结案率89.95%,综合纠错率28.57%。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组织行政诉讼新司法解释专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技能。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裁判文书抄送制度,督促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全年,苏州大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310件,比2017年度增加108件,同比增加8.99%。市政府法制办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的行政应诉案件80件,一审42件,二审29件,再审9件(其中三巡3件)。
(三)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法治工作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促进矛盾化解关口前移。进一步推进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仲裁等其他救济方式的有机衔接和协调。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优势作用,提升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合力化解水平。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矛盾纠纷调解申请51942件,调处34603件,调处率为66.6%。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放管服”改革中涉法问题亟待梳理解决,政府制度建设的民主参与机制还不够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作用还发挥不到位,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省市党代会精神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机构改革新起点,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为苏州推进高质量发展、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