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委办发〔2022〕45号
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苏州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着力构建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市民需求相适应的、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更完善的全民健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能效。坚持“大健康观”,深入推进“体育+”“+体育”,把全民健身事业深度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健全政府主导的全民健身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职能,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融入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关于做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保障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2〕1182号)要求,加强规划引领和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年度便民实事工程,并做好评估和督导工作。坚持“放管服”改革,加快体育行政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作为、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体育部门。建成与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名城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稳步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全民健身发展水平稳居全省前列和国内先进水平,建成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1~2个。(责任单位: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支撑要素。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建设的财政投入。保证每年体彩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苏州市运动会等活动的开展。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贴的配套资金落实,推行体育公园、笼式球场等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的补贴政策,规范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创新形式和内容,持续做好全民健身公益配送,提高公益配送的公平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以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体育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扶持体育创新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惠民消费行动力度,探索推广“运动银行”制度和个人运动码,提升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参与,不再列出)
(三)引导社会参与,完善投资激励。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场地设施建设运营、赛事活动举办、运动促进健康服务等相关政策举措,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积极性。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百姓健身房”等各类小型健身运动场所,参与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的共享与社会开放管理运行,开展各类具有一定覆盖面、能有效推进大众运动健身的公共服务。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点,梳理购买项目清单,完善招标流程,加强过程跟踪监管和结果绩效评价,加大政府向企业和社会组织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力度,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体育公共服务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四)强化法治保障,加强指导督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依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活动权利。修订《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法治建设,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体育市场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等指导意见。定期做好全民健身工作总结,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市民健身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点实事的实施进度专项评估,推进体育领域信用建设。将全民健身绩效评价指标纳入相关领域的发展指标,增强全社会参与全民健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二、建设更便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五)建好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优化体育健身圈。按照《苏州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根据镇、村空间布局和群众需求,统筹考虑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因素,有效利用公共空间,合理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中心(文体中心)、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等群众看得见、用得上的健身设施。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按人口要素统筹资源布局,聚焦老城区和人口密集地方健身设施缺乏的难点,拓展全民健身新空间和完善户外运动配套设施,推动健身设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区域内健身步道、沿河步道、城市绿道互联互通。新建居住区依据《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按照省体育公园(广场)配置标准和《苏州市体育公园推进实施意见》,推进特色体育公园建设,在现有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中因地制宜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精心布设便民体育设施,推进“百姓健身房”“口袋公园”“城市体育综合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扶持体育与文化、养老、医疗等公共设施共享联动的复合型设施建设。支持利用废旧厂房、仓库、闲置用地、商场、楼宇等空间建设体育健身设施,支持依法利用林业生产用地建设登山步道。研究制订新形势下青少年足球、足球场地设施等专项领域发展规划。至2025年,实现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9平方米,不断优化升级“10分钟体育健身圈”,使体育设施布局配置更加均衡合理、更加亲民便民。(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共享,提升场馆利用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落实向青少年、老年人开放优惠和残疾人免费政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做到能开尽开。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实行免费和低收费政策,支持第三方对区域内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统一运营。努力解决“总量不足”和“局部闲置”的供需矛盾。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打造一批休闲健身基地,满足多样化健身需求。充分发挥苏州的地理优势,建设和提升外城河—虎丘湿地公园慢行步道、运河体育公园、环太湖体育精品项目基地等具有苏州鲜明印记的体育休闲项目。整合各项目水域资源,完善水上运动项目区域布局,组成苏州市水上项目联盟,打造配套完善、特征明显、融合充分的水上运动项目特色基地。推进农民体育基地、太仓冰雪度假胜地、太湖足球运动中心、高新区山地户外运动基地等的建设与功能提升,满足群众休闲健身的多样化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优化场馆设施的配套适用性,推进智慧化管理。对苏州市体育中心等大型场馆进行智能化升级、内外部环境改造。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设施,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服务的水平。合理调整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设施器材标准,在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完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交通、水电、环保、救援等配套设施建设。建好用好苏州市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新建和改建场地设施必须加强智慧化和数字化管理,逐步形成全市体育场地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场地设施使用的便捷性与效率。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实施节能降本改造,加快运用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场馆管理和赛事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更丰富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九)构建多样化的赛事活动体系,实现“人人可参赛”。广泛开展镇(街道)、村(社区)运动会,推动县级市(区)年度运动会全覆盖,开展“一市一品”“一区一品”“一居(村)一品”赛事活动,逐步健全覆盖全市、贯通城乡、区域联动、特色鲜明、线上线下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体系。积极组织参与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全国社区运动会、“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等国家和省级全民健身赛事。推进构建“长三角青少年阳光体育竞赛体系”,提升青少年体育赛事的数量和水平。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类运动会,尝试开展各类残障人群的运动会。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鼓励工会每年组织各类健身活动与职工运动会。创新与推广老年人群适宜运动项目,办好老年人体育节。推动农民、妇女、少数民族等人群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创编与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新优健身项目。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培育一批融入社区的基层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协会,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健身赛事活动。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鼓励各类赛事组织者创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模式,举办覆盖各类人群的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新模式。到2025年,每年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超5000场次,参与各类赛事活动的市民人数超600万人次,形成“人人可参赛”的大众性赛事活动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十)提升特色品牌赛事活动影响力,培育新兴品牌赛事和活动。办好“苏州假日体育”“大众体育联赛”,不断丰富以“江南流水小桥人家”为背景的“春夏秋冬”四季特色赛事。进一步扩大“苏州马拉松”“环太湖100km徒步公益赛”“金鸡湖龙舟赛”“外企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的影响力。参考马拉松、自行车、龙舟、帆板帆船、皮划艇、广场舞等项目,将新兴项目和大众健身项目相结合,制定12个月特色赛事活动规划。支持举办“三大球”“两小球”和街舞、轮滑、滑板等具有前沿、时尚引领特征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到2025年,争取培育10个以上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
(十一)统筹谋划、智慧赋能,强化赛事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苏州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管理的指导意见》,不断提升办赛质量和效益,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和专业化指导服务。推行群众性赛事活动管理和扶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赛事活动给予相应支持,推动赛事活动品牌化、规范化发展。依托互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和部门协同机制,依法依规优化体育赛事使用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等管理审批流程,依法加强高危体育项目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
四、打造更广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十二)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考核评估。优化覆盖城乡、富有活力的四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实现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街镇全覆盖。设立体育社团发展引导资金和扶持资金,鼓励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引导、培育和扶持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等群体的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健康发展。增强各级体育总会枢纽和龙头功能,大力发展“三大球”运动项目社团,积极培育发展“户外登攀”“水上船艇”“航空航模”“电子竞技”“冰雪滑板”等各级各类新兴运动项目协会。积极主动参与跨区域一体化体育社会组织活动,加强长三角区域、华东六省一市、苏锡常地区等全民健身工作联动。推进社会等级评估和第三方评价,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到2025年实现市级体育类协会等级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十三)加强健身机构与俱乐部管理,促进有序良性竞争。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鼓励扶持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商业性健身机构和健身俱乐部的审批与监督,逐步规范现有健身机构和俱乐部的商业性活动。推进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序发展,发挥其在体教联动开展业余训练,丰富学生课外活动,培育运动竞赛市场等方面积极作用。培育一批融入社区的基层俱乐部和运动协会,让更多的基层体育协会、草根体育组织参与到全民健身工作中来,引领带动群众掀起全民健身热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聘请和引入更多专家教授加入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团队,开展科学健身指导项目培训。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规模,不断提高指导服务率和上岗率,保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引导优秀现役及退役运动员、职业队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健身俱乐部教练、民间健身达人等各类人士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推动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常态化、服务专业化、队伍年轻化。实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推动与教练员职业发展贯通。至2025年,完成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人以上的目标,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1个社区基层体育俱乐部,设立1处以上健身活动站点;每个建制村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1个健身活动站点,常态化开展“你点我送”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供更科学的全民健身指导服务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传递“运动是良医”的新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民健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方针政策和推进健康苏州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强化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全民健身的普遍认知,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大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自觉参与体育锻炼、关心自身健康的良好氛围。创新开展“全民健身系列大课堂”“全民健身五进工程”“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基层服务”等品牌志愿服务。探索将竞技体育领域科研成果转化为适应全民健身需求的训练方法和标准,指导广大市民科学、安全健身。建设以数字技术为主的“云健身房”,为大众科学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和信息服务,促进更多人群养成运动锻炼习惯,有效提升经常锻炼的人口数量。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居民人数比例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十六)推进全民健身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加强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施分类管理,制定出台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申报、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标准。落实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和江苏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标准,落实全民健身设施科学配置、日常巡查、更新维护、信息化管理服务等标准。健全运动技能、赛事活动举办标准、编制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南,明确企业、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承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标准。完善社区体育工作标准,探索制定科学健身指导标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等服务,深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
(十七)利用数字技术,完善科学健身信息服务。在“运动云医院”信息服务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5G技术等,加强互联互通和应用集成,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体卫融合运动促进健康的服务信息平台。推进体质监测数据、体检数据,以及体育场馆信息等关联信息平台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让更多的体育、卫生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科学健身的服务供给,为大众提供科学合理、符合个体需求的科学健身指导。(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确立更融合的全民健身发展导向
(十八)落实体教融合改革要求,培养终身运动者。全面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江苏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支持体校、体育俱乐部进入学校、青少年宫开设公益性课后体育兴趣班。建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到2025年,青少年体育参与意识普遍增强,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儿童青少年肥胖率、近视率得到有效控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40%以上。夯实青少年足球基础,逐步建立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相衔接的足球运动员“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构建规范、稳定的足球特长生升学保障机制。完善青少年精英梯队建设,逐步建成男女各8支共16支梯队。与中国足协共建全国青少年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创办“太湖杯”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筹建苏州市太湖足球运动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十九)完善体卫融合健康服务机制,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体育科学研究所等资源,建设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各县级市(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等单位建设运动促进健康中心。镇(街道)依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质监测站等单位,建设运动促进健康站。城乡社区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单位建设运动促进健康点。鼓励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健康主题公园、健身步道等公共服务设施中建设体卫融合健康驿站或健康小屋。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机构与体检机构融合开展慢病运动管理。加大对在职医生的运动处方师培训力度,积极组织面向医师、康复师等的运动健康干预培训。全面推广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增设健康管理、基础医疗和急救课程,大力推广健康管理师、健康生活指导员培训中增加科学健身指导内容。推进运动处方师、康复治疗师、运动防护师队伍的建设。鼓励各级各类体育运动项目中心、体育社会组织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加强运动损伤预防、伤病诊断、康复治疗等方面的合作,建立运动损伤的防治联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二十)深化体旅融合发展,促进全民健身新业态。依托我市文旅资源优势,开拓“以体促旅”新模式,优化运动休闲、赛事表演、山野户外、康体疗养等体育旅游产品体系,助力太湖生态岛、太湖体育运动休闲小镇、永联江南田园风情小镇、旺山文旅风情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挖掘张家港慢岛双山、常熟虞山生态步道线路、太仓越野马术休闲旅游线路、吴江同里古镇景区、周庄骑游之旅、吴中灵岩山登山徒步线路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融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打造一批体旅融合“网红”打卡地,发挥体育旅游在苏州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中的作用。依托苏州东太湖滨水帆船基地、澄湖航空飞行营地等自然山水资源禀赋,积极培育与引入航空飞行、自行车、跳伞、动力冲浪板、水上摩托车、铁人三项、冰雪运动等涵盖“水陆空”的各种时尚体育运动项目集群,构建水上运动+特色旅游+文化融合的产业体系,促进全民健身消费新型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二十一)发展数“智”体育,积蓄发展动能。制定《苏州市数字体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和数据技术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多场景应用,提升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加强场馆智能化、苏州体育总入口、政务服务、安全与对接支撑平台的数据资源归集,实现公共数据的一体联动、开放共享,利用大数据及时了解公众服务需求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加速活跃应用局面,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一网通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服务,实现与“苏周到”APP融合对接。支持应用各类新型技术手段推进数字体育场馆建设,实现健身器材安装、验收、巡检、维修、报废管理的智慧化。完善我市体育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促进体育公共服务的现代化、数字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
七、营造更浓厚的全民健身文化氛围
(二十二)传承好苏州传统体育类非遗项目。发挥“世界遗产典范城市”效应,加强江南船拳、龙舟竞渡、石锁、内劲一指禅等苏州传统体育项目的文化的挖掘、活化和传承,注入苏州体育文化新的元素。协调各县级市(区)申报市级非遗项目,加强苏州传统体育和民俗民间体育项目保护力度,提高体育非遗项目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文化研究和产品创作,提升体育文化工作创新性、科学性。继续做好省级传统体育类非遗唯一项目“苏州江南船拳”的传承传播,提高“苏州江南船拳”各个传承基地和传播展演基地的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二十三)运用好“运动苏州”品牌。积极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深入贯彻实施典型引领的工作方法,以特色案例引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以影视、音乐、诗歌、摄影等文化作品树立推广基层健身榜样。邀请体育知名人士作为体育健身推广大使,发挥体育明星正能量,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举办“体育文化周”等健身文化宣传活动,出版更多反映苏州体育的图书、杂志、地图、音像制品等。积极进行对外体育交往,让苏州体育文化成为苏州城市的亮丽品牌,用体育讲好苏州故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总台)
八、落实更规范的全民健身监管体系
(二十四)强化全民健身的法治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法,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对侵占体育场地设施、生产假冒伪劣体育产品等侵害公民健身权益的违法现象进行严厉惩治;依法规范体育参与行为,避免广场舞扰民、暴走团妨碍交通等健身失范行为发生;依法明确体育参与过程的各方责任,做好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利用“12345”热线、“寒山闻钟”论坛等公共服务平台,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民情民意,争取群众支持,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十五)强化全民健身的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各类风险防范,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增强场馆运营、培训审核、设施检查、赛事监测、赛事审批等工作的风险评估意识,确保各类标准符合政策制度的安全要求。落实赛事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赛事批准方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强化安保措施,确保各类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在大型体育赛事与群众体育活动中,按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做好大型体育赛事与群众体育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参赛。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健全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断提升应对体育公共事件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