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委办发〔2022〕43号
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坚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理念,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内容与目标,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到2025年,完成全市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制度。自然湿地保护率保持在70%以上,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5%以上,生态保护红线按国务院批准规模执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按省政府规划确定的规模执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超过90%,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全市生态质量指数力争超过50,变化幅度力争达到“一般变好”,县域生态质量指数消除四类。
二、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
(一)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制定苏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时,相关地区和部门应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太湖渔管办,本项及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工作机制,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强化太湖等湖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太湖渔管办,参与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海关)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应该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按国务院批准规模执行。(牵头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优化完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对已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控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规范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工作,确保生态空间“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质量不下降”。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中不同类型保护区域的责任主体,依据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扎实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严格查处破坏生态空间违法行为,逐步建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常态化巡查、核查制度。到2025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按省政府规划确定的规模执行。(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太湖渔管办等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五)合理建设物种保护空间格局。针对长江江豚、木荷、紫楠等珍稀濒危动植物划定一批物种数量多、生物多样性状况佳、生态保护价值高的重点保护区域。构建打造太湖、阳澄湖、长江片区为生态核,京杭运河、望虞河、太浦河、吴淞江片区为生态轴,环太湖、环阳澄湖、长江田园和水乡湿地生态片区为主体的,涵盖娄江-浏河、元和塘-常浒河、盐铁塘、张家港河等生态廊道,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山体等生态源地为支撑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系统连通性,打通动物迁徙和鱼类洄游通道,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牵头部门: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参与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太湖渔管办)
四、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多自然要素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制定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重点实施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退田(圩)还湖还湿、防护林体系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打造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湿地、绿地、林地生态系统复合格局,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牵头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参与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落实就地保护措施。选择重要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和遗传资源破碎分布点建设特殊物种保护小区或保护点。加强病危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普及应用乡土适生、适地植物,形成稳定的地带性自然植被群落。(牵头部门:市园林绿化局,参与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省太湖渔管办)
(八)完善迁地保护措施。优化建设动植物园、濒危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中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种质资源圃、水产原良种场等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科学构建迁地保护群落,对栖息地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加强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牵头部门: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太湖渔管办)
(九)高标准开展太湖生态岛建设。积极争取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试点,以“生态立岛”为核心打造太湖生态岛,实施水岸同治,推进河湖生态治理、恢复和长效管护。重点实施加强河道水系连通畅流、河道护岸生态化改造、生态安全缓冲区等自然生态修举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稳定性、生物多样性水平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牵头部门:吴中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参与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
(十)践行NbS理念行动。遵循NbS理念,从生态系统角度统筹苏州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不断完善基于自然恢复、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多样、安全的保护、修复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措施;以地形地貌和自然机理维护、修复、强化为目标,开展自然生境和生物多样性本底及其演化规律研究,制定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方案。以保护和促进为原则,积极落实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保护措施,积极加入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行动,切实加强太湖等重要湖泊的自净化、自适应、自恢复为导向的污染治理和生境保护,构建更具活力、生机勃勃的自然山水体系。建立强化自然恢复、积极人工干预的管理机制、技术机制,最大程度持续推进苏州“四角山水”保护、修复、提升。构建特色生态系统,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丰度和韧性,使生态系统趋于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以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在太湖、长江、大运河、城市近郊等区域整合湿地、水网等自然要素,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到2025年,累计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10个以上。(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
(十二)提升生态系统活力。充分挖掘城镇、村庄的绿化潜力,持续开展造林增绿行动。开展湖泊湿地“水下森林”建设试点,强化太湖、阳澄湖等退圩还湖、疏浚清淤、生态提升。(牵头部门: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
(十三)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开展重点保护区域持续性专项调查,摸清珍稀濒危物种、外来入侵物种、指示物种等种群数量及分布区域。持续推进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市园林绿化局、苏州海关)
(十四)实施物种分级管理与精准监管。根据江苏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江苏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江苏省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实施物种分级管理与精准监管,公布和更新苏州市生物多样性资源状况。(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市园林绿化局、苏州海关)
(十五)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以沿长江、太湖、阳澄湖、大运河区域为重点,整合各类资源,推进生物多样性观测场站建设,积极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完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广泛应用环境DNA、AI识别、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开展“天空地一体化”周期性观测。(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成效评估体系,每3~5年发布一次综合评估报告。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苏州海关)
六、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七)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苏州海关)
(十八)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促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开发利用、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惠益分享等监管信息联通共享,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海关、省太湖渔管办)
(十九)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清除等,遏制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美国白蛾等扩散蔓延。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监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苏州海关,参与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张家港、常熟、太仓海事局)
七、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开发利用机制
(二十)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开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推进酿造、燃料、环境、药品等方面替代资源研发,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参与部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太湖渔管办)
(二十一)引导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作物和林业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产业。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协同的示范技术、创新机制等应用范围。在政策允许前提下,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在适当区域开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和康养等活动。(牵头部门: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
(二十二)优化全域开发模式。执行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地区生产总值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双评价、双考核机制。严控新增建设用地,鼓励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
(二十三)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建立生态破坏定期遥感监测机制,强化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监督执法,保护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运用,加强对破坏生物多样性保护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参与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海关、省太湖渔管办)
(二十四)开展生态质量评估。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全市生态质量保护水平,提升生态质量指数(EQI)值,全市各区域生态质量全面达到三类及以上。(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
(二十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二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苏州海关、省太湖渔管办)
(二十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咨询服务等活动,依法为经济困难群众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提供法律援助。鼓励举报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参与部门:各职能部门)
(二十九)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向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生态安全缓冲区、太湖生态岛等重大生态工程倾斜。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太湖渔管办)
(三十)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发挥科研院所教育优势,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