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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1年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租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2-05-05 16:13 来源: 昆山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7〕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昆政办发〔2019〕17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驻昆部队现役军官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租房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标准

1. 202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的价格标准为申请人所购房屋成交单价的50%,但最高不得超过7945元/平方米。按每户政府购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最高为75平方米计,最高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95875元。

2.军队转业干部、驻昆部队现役军官补贴标准:202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的价格标准为申请人所购房屋成交单价的50%,但最高不得超过7945元/平方米。师职干部按130平方米计,最高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32850元;团职干部按110平方米计,最高补贴总额不得超过873950元;营职干部按95平方米计,最高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54775元;营职(不含)以下干部按75平方米计,最高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95875元。技术干部的职级参照执行。

二、公租房租房补贴标准

1.补贴基准。1人户每人每月45元/平方米,2人户每人每月35元/平方米,3人户(含)至6人户(含)每人每月30元/平方米,6人户以上每人每月25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标准为每人18平方米。

2.相关规定。新就业人员、中等收入偏低住房保障对象按补贴基准的30%进行补贴;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按补贴基准的70%进行补贴;最低收入、特困住房保障对象按补贴基准的95%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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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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