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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 2020-09-07 09:24 来源: 太仓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根据省、苏州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0年度住房保障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

各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市民政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最低收入标准,即城乡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995元调整到1045元;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2628元调整到2842元;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4205元调整到4547元。

保障类型

2019年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2020年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低保、低保边缘、

特困家庭

995元以下(含995元)

1045元以下(含1045元)

低收入家庭

995~2628元(含2628元)

1045~2842元(含2842元)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2628~4205元(含4205元)

2842~4547元(含4547元)


二、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保持不变

保障类型

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 (元/㎡/月/人)

城区

其它镇区

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家庭

1045元以下(含1045元)

18

14

低收入家庭

1045~2842元(含2842元)

13

10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2842~4547元(含4547元)

9

7


三、调整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太仓市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太政发〔2017〕54号),2020年购房补贴标准按2019年度本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50%计算,即从2019年的每平方米6217元调整为每平方米7773元。

2019年购房补贴标准

2020年购房补贴标准

6217元/㎡

7773元/㎡


以上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作调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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