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服务苏州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1030”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我市职业院校牵头开发、有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的面向职业院校学生的生产实践项目,且须符合申报条件(附件3)。
二、申报限额
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每校申报1项。
三、工作流程
申报学校与合作企业充分沟通,结合合作内容、相关协议、合作成效等内容,联合准备申报材料。苏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苏州市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项目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
(二)各地各校要以此次申报为契机,加大对学校专业设置和区域产业结构的吻合度调研,推动学校优势主导专业和区域内行业龙头、产业头部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真正实现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学结合。市教育局将对入选项目建设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各县级市(区)教育局、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对入选项目给予支持保障。
(三)请各地各校严格对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附件1)开展项目推荐,于11月6日前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附件2)、《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条件对照表》(附件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word、Excel稿和PDF盖章件)以“学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文件夹命名,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szsjyjgzjc@jiyj.suzhou.gov.cn。联系人:张哲诚,联系方式:65223980,18452766170。
附件: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
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
3.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条件对照表
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苏州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24年10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