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66号)等文件,经企业申报、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形成“2024年第三季度苏州市房建、市政、装饰企业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于2024年9月23日至9月25日期间受理相关企业申诉。经复核、确认,最终形成“2024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2024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自2024年10月1日起废止。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