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4〕221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形成“2024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于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期间受理相关企业的申诉,经复核、确认,最终形成“2024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