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开放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园林系统防震减灾工作,健全局各开放单位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结合园林系统实际,制定《苏州市园林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苏州市园林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苏州市园林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健全局各开放单位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预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局属园林景区和城市公园的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苏州市地震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各直属开放单位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直属园林景区和城市公园发生地震灾害及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开放单位应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局防震减灾工作在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指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准备、震前预警、震后救援等各项工作。市内发生地震灾情时,局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局属园林景区抗震救灾工作。
2.1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局办公室、规划处、遗产处、园管处、绿化处、产业处、安监处、财审处、组人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拙政园、留园、虎丘、石湖、狮子林、天平山、城市公园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
2.2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事故灾害救援处理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组长,局安监处、办公室及各开放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地震事故灾害预警发布、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后勤保障等。
(2)抢险救灾组,由指挥长指定一名副局长任组长,根据地震事故灾害实际,局规划处、遗产处、园管处、产业处、绿化处及各开放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力量调配、技术支持、秩序维护等工作。
(3)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长指定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规划处、园管处、产业处、安监处、财审处、组人处、机关党委及各开放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地震事故的损失统计、医疗救助、修复重建、调查评估、理赔善后、责任追究、人员安抚等工作。
3 灾害分级及响应原则
3.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我市地震预案,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3.1.1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1.2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3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4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原则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分管副局长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机关各处室、各开放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Ⅲ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局长指挥和协调机关各处室、各开放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Ⅱ级、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接受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相应的应急保障。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监测预报
局办公室、安监处密切关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的地震观测数据,及时转发我市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4.2 预防措施
根据临震预报,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组织各方力量,督促指导各开放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检查指导各开放单位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特别是文保古建、桥梁、山体、游乐设施、租赁房屋等地震后易受灾区域。
(2)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苏州公园、桂花公园、桐泾公园、东园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
(3)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4)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5)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开放单位制定地震演练计划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 应急响应
5.1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迅速将市政府关于震情和灾情的预警信息通报局相关处室和各开放单位,启动地震Ⅳ级应急响应。各开放单位迅速响应,开展先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5.2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先期组织、指挥各开放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迅速关闭园林景区,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按照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配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单位内部抢险队伍开展救援、配合开展人员安置和家属安抚等工作。
5.3 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灾民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游览秩序基本恢复后,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后,终止应急响应,开展震后恢复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等部门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后勤保障组全力配合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恢复生产经营。
7应急保障
7.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调拨体系,保障园林系统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
7.2 救援队伍保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性、综合性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各开放单位应组织动员全体职工,组建由安保、园管、经营等各条线骨干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合理设置逃生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必要的生活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设施。
8 附则
8.1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苏州市园林系统应急避难场所信息表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地址 |
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苏州公园 |
姑苏区公园路111号 |
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
曹吉祥 |
65233549 |
2 |
桂花公园 |
姑苏区竹辉路1号 |
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
曹吉祥 |
65233549 |
3 |
桐泾公园 |
姑苏区桐泾南路与解放西路交汇处东北角 |
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
曹吉祥 |
65233549 |
4 |
东园 |
姑苏区白塔东路1号 |
苏州市拙政园管理处 |
周衡 |
68232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