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1〕125号)相关要求,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标准从1568元/月提高到1643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
二、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1〕125号)相关要求,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标准从1568元/月提高到1643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
二、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