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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新旧系统过渡衔接及既有项目管理的通知

苏财购〔2021〕49号

时间: 2021-12-31 09:54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访问量:
市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苏采云”系统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通过新系统运行操作。为做好新旧系统顺利过渡,确保各项业务平稳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苏采云”系统业务范围

2022年1月1日起,苏州市级预算单位统一在“苏采云”系统操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公告审核、采购计划管理、采购合同公示等采购业务程序,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实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对接。

二、关于既有项目管理

2021年12月28日旧系统停止办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程序,2022年起,所有新增项目全部通过新系统发起运行。对于已完成备案程序的既有项目仍通过“未至”系统(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办理,并按如下规定操作:

1.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已备案,但还没有在“未至”系统(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立项或部分立项的既有项目,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应在2022年1月21日17点前完成立项手续。时间截止后,“未至”系统立项功能关闭,未立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自动终止,预算单位需在新系统重新发起。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已立项的既有项目,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应确保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现场交易程序。对于无法完成的,预算单位需在新系统重新发起。

三、关于合同备案

请预算单位(代理机构)抓紧梳理历年项目情况,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未至”系统完成项目的合同备案。时间截止后,我局将汇总分析项目备案情况,结果计入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公示范围。对于项目废标等原因,未能在系统保留期间完成备案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向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书面说明,一事一议。

四、关于“未至”系统

2022年4月1日后,“未至系统”将仅保留信息发布、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核等功能。

特此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做好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新旧系统过渡衔接及既有项目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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